法官提示: 培训机构承诺考试“保过”而未过学员可主张权益 ——中国菏泽网
菏泽网首页 | 今日齐鲁 |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财经 | 房产 | 汽车 | 娱乐 | 健康 | 专题 | 图片 | 论坛 | 县区 | 菏泽日报 | 牡丹晚报

法官提示: 培训机构承诺考试“保过”而未过学员可主张权益

2018-03-27 09:29:00 来源:

法官提示:

培训机构承诺考试“保过”而未过学员可主张权益

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 (记者 熊琳)培训机构承诺未报名成功或未通过考试可全额退款,学员一直未通过考试后,该机构却并未履行承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提示,培训合同中承诺 “保过”条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学员可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14年,王先生与一家培训机构签订某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服务保障合同,约定培训机构提供2015年执业资格考试课程培训,费用6000元。该机构承诺,若王先生2015年考试未报名成功或未通过考试可全额退款。但王先生称,直至2017年也未取得资格证书。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培训服务保障合同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守,据此支持了王先生的诉求。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提示,提供培训方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标准,向接受培训方作出“包过考试”等承诺,并承诺未达到以上结果,可选择继续接受服务或退款。然而考试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如双方在合同中作此承诺,应严格履行。一旦接受培训方未取得相应培训成果,提供培训方应按照约定继续提供服务或退款。

  凡未与本网签订书面协议的网站,不得转载本网及菏泽日报、牡丹晚报所属各媒体电子及平面的稿件与图片,特此郑重声明。部分网站的侵权行为,如擅自转载、更改消息来源以及抄袭等,本网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版权声明 | 网上订报 | 网上投稿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版主
中共菏泽市委外宣办 菏泽市政府新闻办主管 菏泽日报社主办 SEO技术服务QQ:451652942
Copyright© 2004-2015 heze.cn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菏泽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