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通讯员 李俊男)近日,鄄城警方破获一起敲诈勒索案,嫌疑人将异物放入购买的药品内,以此勒索药品生产厂家,结果被刑事拘留。
1月29日,济宁市某药业有限公司职员张某报案称:两名男子以在鄄城县某诊所购买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厂家敲诈勒索。鄄城警方迅速立案侦查,对涉案诊所进行走访询问,后又根据报案人提供的线索展开调查。经大量工作,民警逐步锁定犯罪嫌疑人苏某,并将其在家中抓获。
据苏某交代,他和朋友辛某在鄄城某诊所购买 “盐酸左氧氟沙星滴眼液”,通过调换封盖的方式,把杂物放入药液瓶内。然后,苏某给药业公司的质量部打电话,以向媒体曝光该企业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相要挟,向该公司索要现金30余万元。
3月21日,办案民警奔赴济宁市汶上县,将犯罪嫌疑人辛某抓获。
经警方讯问,二人均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苏某、辛某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