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县凤凰镇积极创新调解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大力推行“N+1”调解模式,将矛盾纠纷及时妥善地化解在萌芽状态,消除在基层。
“N+1”中的“N”,是指司法、公安、国土、民政、社保、妇联、农业、计生、城管、双方当事人居住地村委会、村内理事会等有关部门;“1”,是指当事人邀请的人员,可以是委托代理人,也可以是其认为对调解矛盾纠纷有话语权的人,例如村干部、村内德高望重的家族长等。由此,组成一支可按需求组合分解、灵活性较高的调解队伍。当矛盾纠纷发生时,按照其性质,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充分发挥部门的专属职能作用,同时,邀请当事人指定的人员,组成调解小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启动调解程序。调处成功的,双方当事人现场签订调解协议,调解小组成员全体签字以作证明;一次调解不成功的,继续进行调解,并限期办结;超期实在调解不成功的,引导双方走法律途径,并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促使纠纷快速解决。
“N+1”调解模式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利用专业知识、社会声望度和诚实信任度,第一时间消除矛盾双方的对立情绪,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既解决“法结”,又解开了“心结”,将矛盾化为无形。目前,已成功调处案件19起,调解纠纷112起,解决热点、难点问题30多个,未出现一例“民转刑”案件,群众越级信访、重复上访的人次明显减少,成功地为群众矛盾纠纷做了“减法”,为全镇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创造了安定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