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通讯员郑红梅 记者 郑华伟)为进一步规范乡镇纪委工作运行机制,加强规范化建设、规范化运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升乡镇纪委履职能力,郓城县纪委监委出台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试行)》,全面启动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
据悉,该《意见》是在对全县23个乡镇(街区)全面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乡镇纪委工作实际,围绕强化基础保障、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工作制度、明确重点工作等四个方面,提出了21条实施意见。
在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中,该县纪委监委坚持“五有标准”(有牌子,有专用办公室和办公设备,有规范的走读式谈话场所和办案设备,有工作台账,有工作经费保障),为乡镇纪检工作开展提供基础保障。目前,全县23个乡镇(街区)中,有22个乡镇(街区)走读式谈话场所已完成验收,下一步,乡镇纪委工作经费将列入乡镇财政预算。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探索开展乡镇监察试点工作,由县监察委员会向乡镇派出监察室,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授予乡镇部分监察职能;加强村级纪检组织建设,各行政村明确1名纪检委员,在乡镇纪委和村党组织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对村内“三资”、“三务公开”等事项进行监督,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对全县23个乡镇(街区)纪委规范化建设情况正在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