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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辖区内均为秸秆禁烧区

2018-06-04 13:03:00 来源:

我市出台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全市辖区内均为秸秆禁烧区

出现一个火点的乡镇(办事处)将在全市通报批评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胡德光)6月1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有效防止大气污染,保障全市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防止我市大气污染在麦收期间出现阶段性加重态势,结合实际,我市出台《菏泽市2018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2018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发挥县乡两级政府主体作用,坚持行政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法律措施相结合,以疏为主,疏堵结合,早谋划、早组织、早宣传,全面禁止秸秆焚烧,逐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协调发展。全市辖区内均为秸秆禁烧区,秸秆禁烧的重点监管范围是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和人口集中区、林地、油库、粮库、通讯设施及高压输电线路附近。

   《方案》强调,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今年秸秆禁烧工作期间,凡出现1个火点的乡镇(办事处),在《菏泽日报》、市电视台等市主流媒体曝光,全市通报批评,由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在市电视台表态,对乡镇(办事处)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凡出现2个火点的乡镇(办事处),除主要负责人作出检讨并曝光外,对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多次出现火点的乡镇(办事处),对乡镇(办事处)相关责任人加重问责。对2个及以上乡镇主要负责人被问责的县区,对县区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问责程度根据火点数量确定。相关市直部门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督导职责,出现责任县区火点被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生态环境委员会督查发现,或被生态环境部卫星监控发现,而相关市直部门未发现、未报告的,对市直部门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方案》要求,除有青贮氨化等用途的秸秆外,小麦收获机械作业时必须加装秸秆切碎抛撒装置,小麦收割留茬高度必须低于10厘米,秸秆切碎长度不得大于10厘米,且抛撒均匀;还田作业时埋茬深度不得小于15厘米。要加强对农机手的作业培训,规范操作规程,并与每个农机手签订控茬、粉碎、抛撒、打捆协议书,每台农机作业时指定1名农机人员或村干部跟踪监督,确保作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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