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之路
我国实行无偿献血的制度,可以说经历了更加苦痛和复杂的过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前的很长一段时间,我们的临床医疗、战备、备灾储备用血,一直依靠少数人卖血来获取。20世纪90年代初,多个省份开始大规模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设备,兴建血浆采集站和血液制品企业。受利益驱动,一些“血头”、“血霸”私自设点,非法偷采血浆;部分血浆站只为便捷操作,降低成本,不按规定对供浆员进行体检、化验,频繁或过量采集血浆的行为时有发生,供血者和受血者的健康得不到保障,加之对艾滋病的认识不足,造成艾滋病病毒在有偿献血人群中传播。河南省文楼村等“艾滋病村”的出现就是当时非常的典型。这些惨痛的例子告诉我们,只有无偿献血才是安全用血和血液质量的重要保证,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危险。
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无偿献血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管理轨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无偿献血者经健康查体合格后,每次可捐献全血200或400毫升,两次捐献时间不少于6个月。捐献机采成分血,两次间隔时间为4周。
一般而言,一位体重为50公斤的正常人一次献全血200~400毫升,在献血后5~10天献血者体内的红细胞就能恢复到原来的水平,血小板、血浆蛋白、碳水化合物和水也会很快恢复到原来的水平。所以说,适量献血不会影响健康。
推行无偿献血,从道德层面来说,对我国尤其是当前改革开放全面深入的发展更有着其特殊的意义。每当人们不计报酬地献出自己有限的血液来换取他人生命的延续或新生,我们的社会就多了一份关爱,多了一份牵挂,多了一份理解,多了一份和谐。无偿献血是爱心奉献的体现,使患者解除痛苦甚至挽救他们的生命,其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当下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各种矛盾日渐趋紧,无偿献血就好比久旱的雨露,给人们的心灵滋润和抚慰。
菏泽市中心血站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