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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居民购买经适房资格放宽

2018-06-12 10:04:24 来源:

市区居民购买经适房资格放宽

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4110元;申请人年满18周岁以上

中国菏泽网消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赵德高)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2018年度市区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及办理程序》已经出台,在相关资格认定中,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调整为低于24110元,较去年有所放宽。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及《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2018年度菏泽市区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及办理程序》。

   可以申请市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在菏泽城区范围内(不含定陶区);或者申请人户籍虽未在城区范围内,但在菏泽城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 (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1年以上并已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与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4110元;申请人家庭在市区内无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申请人年满18周岁以上。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2016年度菏泽市区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及办理程序》规定的条件,首次打破了婚姻情况的限制,只要申请人年满18周岁以上,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370元;《2017年度菏泽市区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及办理程序》,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2122元;《2018年度菏泽市区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及办理程序》,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调整为低于24110元。

   在办理过程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推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单位或社区所在办事处就申请人的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对象予以统一编号和登记。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采取集中摇号或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城区优抚对象及因公共利益需要原有住房全部被征收的被征收人,符合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且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优先选房,优先配售。

   值得注意的是,对取得选房资格后放弃购买的,视为放弃权益,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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