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可申请公贷 7月实施 ——中国菏泽网
菏泽网首页 | 今日齐鲁 |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财经 | 房产 | 汽车 | 娱乐 | 健康 | 专题 | 图片 | 论坛 | 县区 | 菏泽日报 | 牡丹晚报

济南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可申请公贷 7月实施

2018-06-13 09:17:30 来源:

记者从山东省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济南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7月16日起实施,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者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让住房公积金政策惠及更多济南市市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制定出台《济南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7月16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缴存人员范围为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济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自由职业者;自由职业者应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月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当年度月最低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当年度月最高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缴存银行分别设立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专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者可自愿选择缴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办法》还对提取使用做了具体规定: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应符合《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者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间应继续履行缴存义务;不继续履行缴存义务的,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收回贷款本息。(高亚南)(完)

  凡未与本网签订书面协议的网站,不得转载本网及菏泽日报、牡丹晚报所属各媒体电子及平面的稿件与图片,特此郑重声明。部分网站的侵权行为,如擅自转载、更改消息来源以及抄袭等,本网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版权声明 | 网上订报 | 网上投稿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版主
中共菏泽市委外宣办 菏泽市政府新闻办主管 菏泽日报社主办 SEO技术服务QQ:451652942
Copyright© 2004-2015 heze.cn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菏泽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