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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新规下月起实施

2018-06-13 11:21:23 来源:

物业收费新规下月起实施

空置半年以上住宅物业费至少打六折人员车辆出入证卡免费有车位未停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中国菏泽网消息(牡丹晚报全全媒体记者 艳粉) “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予以减免,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6月12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物价局收费办获悉,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了新规定。

   新制定的菏泽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费、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收费、停车服务收费等收费项目进行了调整,新的管理办法从7月1日开始实施。

   新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规定,普通住宅的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之内,但改变设计用途用于居住的除外。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

   很多市民在购房时已经购买了车位,但是车位上一直空着或者未停放机动车,还要缴纳部分停车服务费,对此市民很不理解。此前我市的相关规定是对己购买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的,停车服务费应当适当减收。新规定则是车位未停放机动车的,免收停车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对人员、机动车实行出入管理的,应当为业主、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必要的出入证 (卡)。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可以适当收取工本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款之外的其他通行设备的,可以收取适当的费用,但应当由业主、物业使用人自愿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收取费用。

   另外,长期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或者长期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月收取停车服务费或者车位场地使用费;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小时收取,但停放未超过二小时的应当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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