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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郓城县6家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产要求

有关责任人员问责的通报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请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工作的函》(国环督察函[2018]34号)通报,在原环保部20183月份开展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巡查中,发现我市郓城县先哲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郓城县奥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郓城恒鑫铸造有限公司、郓城县合力铸造有限公司、郓城恒通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山东恒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家铸造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产要求。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对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通报问题进行了调查,并依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对有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现将问责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郓城县6家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产要求有关责任人员问责情况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问责依据

问责意见

1

王昌谦

郓城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王昌谦作为郓城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主管全县经信工作,工作中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督促落实不力,郓城县6家铸造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要求,在重污染天气违法生产,被新闻媒体进行了曝光。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党内警告

2

陈保国

郓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运行办主任

陈保国作为县经信局分管错峰生产工作的责任领导,重视不够,督促落实不力,导致环保部检查组在对郓城县检查时,发现6家铸造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要求,并对郓城县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了通报,造成了不良影响,给全县环保工作造成被动。

党内严重警告

3

梁金海

郓城县经信局经济运行办科员

2017年至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中,梁金海作为经信局经济运行办工作人员,对全县重点企业在错峰生产时段未停产生产情况监督检查不力,负直接责任。

行政记大过

4

妙清峰

郓城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根据郓城县工作方案,郓城县环保局配合县经信局开展错峰生产工作,妙清峰作为配合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在郓城县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中,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导致环保部检查组在对郓城县检查时,发现6家铸造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要求,造成了不良影响。

党内警告

5

韩勇

郓城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兼任郓城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成员。

韩勇在郓城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值班期间,因工作不细致,未及时将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向郓城县双桥镇进行传达,导致位于双桥镇的郓城县奥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1227日错峰期间未及时采取停产措施。

行政记过

6

袁良军

郓城县张营镇副镇长

袁良军作为张营镇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对重污染天气期间企业停产工作重视不够,工作安排不力,导致郓城县先哲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生产,对此应负领导责任。

党内警告

7

张浩

郓城县杨庄集镇副镇长

张浩作为杨庄集镇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对错峰生产工作安排不到位,导致郓城恒鑫铸造有限公司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进行了违法生产,对此应负领导责任。

党内警告

8

苑全福

郓城县杨庄集镇林业站站长、经委负责人

苑全福作为监管郓城恒鑫铸造有限公司错峰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责任心不强,未严格检查企业停产行为,导致郓城恒鑫铸造有限公司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进行了违法生产,应负直接责任。

行政记过

9

张爱民

郓城县潘渡镇人大副主任

张爱民作为潘渡镇负责监督企业错峰生产的分管领导,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此应负领导责任。

党内警告

10

薛广杰

郓城县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薛广杰作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分管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错峰生产工作,对郓城县恒通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和山东恒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错峰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安排不到位,导致两个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进行了违法生产,对此应负领导责任。

党内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