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月最低工资标准增至1550元
比上年提高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7元提高到15.5元
中国菏泽网消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上年的1470元增加至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7元增加至15.5元。
据了解,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学徒、熟练、见习等新进人员及停产企业的留守人员适用月最低工资标准规定。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市人社局要求,各县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