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民用散煤进行综合治理 ——中国菏泽网
菏泽网首页 | 今日齐鲁 |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财经 | 房产 | 汽车 | 娱乐 | 健康 | 专题 | 图片 | 论坛 | 县区 | 菏泽日报 | 牡丹晚报

我市对民用散煤进行综合治理

2018-06-20 10:03:54 来源: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周天宇)从市煤炭清洁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按照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部署要求,我市将对民用散煤综合治理采取高压管理态势,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不准销售。同时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覆盖不到的区域推广使用清洁煤。

   据市煤炭清洁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士介绍,根据菏泽市2018年度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部署,今年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原则,对全市民用散煤进行综合治理,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覆盖不到的区域(简称“双区”)推广使用清洁煤。我市今年将计划推广清洁煤炭25万吨,推广环保炉具1万台。

   在宣传发动基础上,我市将开展调查摸底工作。首先做好市场管控工作,凡销往我市的煤炭,要按照《菏泽市煤炭质量指标》标准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准在全市销售。设立煤炭运输检查站,对运煤车辆未携带煤质化验报告或不符合我市煤质标准的一律劝返,从源头杜绝劣质煤炭流入我市。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双区”内禁止经营销售、燃烧煤炭。严厉查处游商摊贩经营煤炭,实现市场有效管控。加大煤炭质检批次和密度,实现全覆盖。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继续保持对劣质散煤清理取缔的高压态势,确保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不准生产、不准销售、不准使用。在企业管理方面,我市还将在经营企业统一登记备案、规范储煤场用地行为、集中治理煤场突出环境问题等进行集中整治。

  凡未与本网签订书面协议的网站,不得转载本网及菏泽日报、牡丹晚报所属各媒体电子及平面的稿件与图片,特此郑重声明。部分网站的侵权行为,如擅自转载、更改消息来源以及抄袭等,本网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版权声明 | 网上订报 | 网上投稿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版主
中共菏泽市委外宣办 菏泽市政府新闻办主管 菏泽日报社主办 SEO技术服务QQ:451652942
Copyright© 2004-2015 heze.cn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菏泽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