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周天宇)从市煤炭清洁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按照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部署要求,我市将对民用散煤综合治理采取高压管理态势,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不准销售。同时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覆盖不到的区域推广使用清洁煤。
据市煤炭清洁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士介绍,根据菏泽市2018年度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部署,今年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原则,对全市民用散煤进行综合治理,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覆盖不到的区域(简称“双区”)推广使用清洁煤。我市今年将计划推广清洁煤炭25万吨,推广环保炉具1万台。
在宣传发动基础上,我市将开展调查摸底工作。首先做好市场管控工作,凡销往我市的煤炭,要按照《菏泽市煤炭质量指标》标准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准在全市销售。设立煤炭运输检查站,对运煤车辆未携带煤质化验报告或不符合我市煤质标准的一律劝返,从源头杜绝劣质煤炭流入我市。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双区”内禁止经营销售、燃烧煤炭。严厉查处游商摊贩经营煤炭,实现市场有效管控。加大煤炭质检批次和密度,实现全覆盖。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继续保持对劣质散煤清理取缔的高压态势,确保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不准生产、不准销售、不准使用。在企业管理方面,我市还将在经营企业统一登记备案、规范储煤场用地行为、集中治理煤场突出环境问题等进行集中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