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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8-06-30 10:05:36 来源:

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媒体平台在推动社会进步、服务社会民生等方面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规范网络传播秩序,更好地促进我市新媒体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我市开展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全市所有新媒体账号(微信公众账号、微博、今日头条号、企鹅号、百家号、一点资讯号、网易号、天天快报、APP等所有具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网络传播账号)。具体包括:

1、机关、企事业单位、驻菏各单位和社会团体开设的;

2、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开办的;

3、新媒体名称包含本市和县区名称(别称)或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

4、账号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本市范围的。

符合以上任何一条的均在此次备案登记范围内。

二、集中备案时间

  2018629日至729

  三、备案所需材料

  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所需材料包括新媒体帐号的基本情况和使用者资料、联系方式等内容。

  1、机关、企事业单位、驻菏各单位和社会团体开设账号的,需要提供: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2、个人开设账号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3、账号备案登记单位或个人根据相关账号属性分别填写《菏泽市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

  四、要求和报送方式

1、各县区委网信办负责做好本辖区新媒体备案登记工作,汇总后报市委网信办。

2、备案人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将电子版表格和所需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市委网信办邮箱,不需要市、县区重复备案。

3、集中备案登记时间结束后,新开通的新媒体账号应及时下载并填写《菏泽市新媒体备案登记表》,在开通30天内进行备案登记。

4、需要报送纸质表格或者图片: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署姓名后报送。

5、对延时不报、不履行备案登记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即时通讯工具服务提供者对其进行暂停更新,直至永久关闭等处理。

地址:中华东路1111号市委大楼327房间

邮箱:hzswwxb@126.com

 

  联系人:冯岷

  电话:5310484 15865301166

 

 

 

  附件:

  1、《菏泽市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2、菏泽市及各县区备案工作联系方式

 

中共菏泽市委网信办

201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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