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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市区城市管理十项整治行动

2018-08-02 10:21:07 来源:

我市开展市区城市管理十项整治行动

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张 啸)8月1日,记者在市区城市管理十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上获悉,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给市民群众创造一个整洁规范、文明有序、宜居宜业的工作生活环境,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即日起至年底,确定市区集中开展违法建设、占道经营、占道停车、户外广告、架空管线、雨污分流、黑臭水体、五类特种车辆、裸露土地和行道树补植、电动车等城市管理十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全面推行“路长”制度,先易后难,压茬进行,治理一项巩固提升一项,治理一批巩固提升一批,全力抓好市区城市管理十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影响市民群众工作生活和制约城市发展的突出问题和顽疾,全面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努力营造“整洁规范、文明有序、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据悉,整治范围包括,东至上海路、南至万福河、西至杨营路、北至日东高速。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擅自占压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公交场站、供电设施、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的违法建设;擅自在主次干道两侧、重要场所周边、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政府拟开发地段乱搭乱建的违法建设;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市区内加建、插建、接建的违法建设以及私挖私建的地下违法建设;逾期使用的临时建筑;沿街建筑物擅自开门扒窗行为和新闻媒体、热线反映、群众举报的违法建设。

   ——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整治店外经营。清理取缔擅自超出门店和窗户摆放商(物)品、加工作业、早点夜市等违规店外经营行为。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停业整改,确保生产、加工、经营不出门店。整治马路市场。清理取缔农贸市场、菜市场、劳务市场、服装市场、小吃街各类马路市场(规范设置的除外)。整治流动摊点。清理取缔各类流动摊点,引导就近入市入场经营;规范设置一批时令果蔬、早中晚餐、修车修鞋等便民服务摊点。整治机动车维修和清洗点。严禁占道维修、清洗机动车。清理取缔主次干道两侧的机动车维修和清洗点。清理取缔分散的建材门市。清理取缔废品收购点。清洗路面油污。

   ——占道停车专项整治。清理私占公共空间乱圈地设置的停车泊位。依法拆除沿街单位、商场、酒店、商铺等在门前私自圈地安装的护栏、隔离桩等设施,还公共空间于市民;严厉查处乱设置坐地收银等乱收停车费行为。整治车辆乱停乱放行为。重点整治在设置禁停标识、未设置停车泊位的道路、广场随意停放车辆行为;在已设置停车泊位的道路、广场,未按照规定要求停放车辆行为。开展人行道守护行动。道路两侧人行道边缘设置隔离设施;开展人行道车辆停放整治行动,严禁占压盲道。规范停车场建设管理。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规范设置一批停车场;明确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规范停车场管理。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依法拆除未经审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门头广告设施;符合设置标准但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责令尽快补办审批手续。依法拆除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沿街墙体户外广告设施。依法拆除擅自在沿街建筑物顶部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拆除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大型立杆户外广告设施。依法拆除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绿化带、路灯杆、行道树等公共设施设置的广告牌及指示牌、标志牌。全面整治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市容环境的户外广告设施。全面清除沿街橱窗广告和公共区域乱贴乱画的“野广告”、擅自悬挂的条幅。规范车载流动广告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车体广告进行流动宣传。

   ——架空管线专项整治。全面整治架空线缆,清理废弃线缆及设施,规范配电设施设置。主次干道两侧原则上不再新设置控制箱体、变压器等配电设施;现有占压人行道的配电设置全部迁移,并进行美化处理。——雨污分流专项整治。实施道路地下管网雨污分流。对市区道路现有排水管网雨污合流和混接错接问题进行逐一现场排查,对未连接的污水管网进行连接,对雨污合流的管网进行封堵或分流,杜绝现有排水管网雨污混流问题。实施单位、小区庭院地下管网雨污分流。对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商户等进行雨污混流管网进行彻底改造分流。改造完毕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逐一验收,登记造册,并办理排污许可后,集中接入市政道路雨污水管网,形成管理体系,资源共享,共同监督。对改造不彻底、未实施雨污分流的管网一律不得接入市区市政管网,并实施封堵。——黑臭水体专项整治。治理黑臭水体。采取截污清淤、清理水体周边积存垃圾、打捞水体漂浮物、河道疏浚、提排入网、更换水体、生态修复等措施,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及纳污坑塘进行全面整治。全面排查整治污水直排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对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居民小区、居民户等所有污水直排口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彻底截污,消除污水直排现象。所有直排污水的工业企业和饭店、娱乐场所等商业网点,必须立即关停,涉及到的违法建设必须全部拆除。

   ——五类特种车辆专项整治。统一市区从事建筑渣土、混凝土搅拌、建材、泥浆运输车辆的标识,建筑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和泥浆运输车全部安装卫星定位,与数字化城管联网,统一监管。严禁大型工程车在市区公共区域随意停放。严厉查处超速、闯红灯、乱鸣号、野蛮驾驶、涉牌涉证、超载超限和乱倒乱丢、抛洒滴漏、带泥上路和未经核准运输建筑渣土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依法顶格进行处罚。建立联合查处机制,由各区牵头,公安交警、城管、住建、交通等部门联合办公、统一查处。

   ——裸露土地和行道树补植专项整治。全面治理裸露土地。按照“宜绿则绿、不能绿化的进行硬化”原则,对城区裸露土地进行拉网式、全方位治理,全面消除裸露土地。闲置的拆迁工地、建设用地也要绿化。实施行道树补植工程。对缺株的行道树进行补植,对枯死、即将枯死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更换的行道树,进行更换。

   ——电动车专项整治。2019年1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域内禁止超标电动车通行。通过全面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实行二轮电动车登记管理,严禁超标电动车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电动车和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生产、销售,在城区规划设定限时限行路段,全面实现“电动车管理基本规范、电动车交通违法明显减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电动车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道路通行能力明显增强、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城市形象显著提升”的目标。

   整治行动分五阶段进行,其中,8月1日—8月1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8月11日—9月10日为自行整改阶段;9月11日—11月1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要对调查摸排出的问题集中进行整改,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难点问题打好攻坚战,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挡,取得明显成效;11月11日—12月10日为巩固提高阶段;12月10日—12月31日为考评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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