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整治,这些问题市民要了解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李合力就电动车专项整治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8月1日起,我市城区开展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这次活动在城区市民中间引发热议。
“哪些三、四轮电动车属于整治的范围?”
“什么样的二轮电动车可以登记?”
……
许多市民致电本报询问。
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李合力。
问:哪些三、四轮电动车属于整治的范围?
答: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工信部目录、不具备机动车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的具有三个或四个车轮,使用电力装置驱动的车辆都属于整治范围,国家标准如有修改,依据新的标准实施。
问:生产、销售环节有哪些主要整治措施?
答:对全市生产(组装)电动车的企业进行大检查,非法生产超标电动车及各类配件的企业一律停业整顿;按照工信部提出的“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治理思路,待国家标准制定出台之后,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自9月1日起,不得在城区销售上述整治范围内的三、四轮电动车,全面清理城区内经销商及销售网点,9月30日前,经销商及销售网点自行处理现有存量。违反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由公安部门、经信部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电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电动车成品及配件(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什么样的二轮电动车可以登记?
答:我市实行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编号制度,8月15日开始登记编号。对前后轮距不大于1.25米,车身宽度不大于0.45米,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大于55公斤,电机功率不大于400瓦,设计时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的两轮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编号。
10月31日前予以免费登记编号,之后申请登记编号的,按照物价部门核定价格收费。2019年1月1日起,未登记编号的禁止上道路行驶。8月1日之前购买的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二轮电动车,给予三年过渡期,2021年8月1日起禁止上道路行驶;8月1日之后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电动车一律不予登记。
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如有修改,应当符合新的标准。提醒市民请按照标准购买电动自行车。 记者 仝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