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通讯员 李增强)潍坊男子张某曾先后3次因抢劫、盗窃犯罪被判刑或判处拘役,出狱后仍“贼性不改”。2018年5月份,张某到菏泽打工,又“重操旧业”,于7月15日白天蹿进菏泽开发区一公司办公楼实施盗窃,不料被工作人员抓获。目前,张某已被菏泽开发区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开发区公安分局车站派出所副所长朱堃介绍,7月15日上午9时许,值班民警接到辖区某公司员工陈先生报警,称一男子在公司的办公楼内实施盗窃,被工作人员合力抓获。值班民警迅速赶至现场调查,当场从其手提袋内搜出13条被盗香烟。民警依法将盗窃男子张某传唤至派出所。
据悉,该公司员工陈先生平时主要负责管理办公楼内的监控。7月15日9时许,他正在监控室内上班,通过监控发现一名可疑的中年男子在大楼内的办公室门口徘徊,手里还提着一个红色的袋子。“我当时以为是公司的工作人员或者公司领导的朋友,便没有理会。”陈先生说,可过了一会,他看到中年男子把办公室房门打开了,进去后没有关上。陈先生通过监控看到,这名男子开始四处翻腾办公桌抽屉和橱子,还从橱子里拿了几条烟放进袋子里,怀疑该男子是小偷。当看到男子出了房间后,走步梯小跑着下楼时,陈先生立即告知楼下的值班保安,并迅速下楼。在公司办公大楼1楼走廊处,他和保安一起将盗窃的男子控制,随后报警。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其姓张,潍坊人,2000年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7年有期徒刑;2009年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6年有期徒刑,后减刑提前释放;2014年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2年有期徒刑,2016年刑满释放。2018年5月份,张某来到菏泽打工,“贼性不改”又干起了盗窃的“老行当”。7月15日8时许,张某溜达到市长江东路,看到某公司办公大楼,动起盗窃的“歪脑筋”。“这天正好是周末,公司基本上没人上班,就想进去偷点东西换点钱花。”张某将电动车停在楼后,进入大楼实施盗窃。
民警经现场调查和查看监控视频,确认张某作案盗窃了13条香烟,价值7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