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18处二轮电动车登记点供您选
本月15日起免费登记上牌,不登记禁止上路,违反规定予以处罚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张 啸)为规范城区电动车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8月1日起,我市城区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其中二轮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据悉,15日起城区将设18处登记点,方便群众登记。从2019年1月1日起,未登记编号的二轮电动车将禁止上路行驶。
8月15日开始实名登记编号,10月31日前登记免费
根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部署,我市将于8月15日开始对二轮电动自行车进行实名登记编号。10月31日前主动办理登记手续的予以免费。10月31日之后申请登记编号的,按照物价部门核定价格收费。
二轮电动车车主所关心的在哪里登记问题,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李合力介绍,交警部门将在城区交通岗亭附近,还有交通路口等群众看得见的地方,设置18处二轮电动车登记上牌点,方便群众为电动车登记。在登记的同时,将填写承诺书,引导群众出行时遵守交通规则。
登记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要符合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米,车身宽度不大于0.45米,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大于55公斤,电机功率不大于400瓦,设计时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等要求。
2019年1月1日起,未登记编号的禁止上路行驶
根据规定,2018年8月1日之前购买的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给予三年过渡期,2021年8月1日起禁止上道路行驶。2018年8月1日之后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予登记。
办理登记时,需提供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车辆相关购买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2019年1月1日起,未登记编号的禁止上路行驶。相关证件丢失怎么办?“如果确实因为时间长了,电动车发票也丢了,其他证件也丢了,群众可以带着身份证,然后填写来源没有问题的承诺书。”李合力介绍。
违反禁行规定上路,将予以处罚
据悉,今后在禁行路段和区域,对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车实施劝导、劝退、教育,对违反禁行规定的,予以处罚。
对于二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初次对驾驶人进行2小时的教育、培训,抄写保证书;第二次对驾驶人并处1小时上岗体验执勤;第三次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
对于违反规定不听劝导、教育的,在禁行路段、时段、区域驾驶上述整治范围内的三、四轮电动车进入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等具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款进行查处;对依法扣留的车辆,不能够提供合法来历证明的,不予发还车辆;查扣车辆属拼装或报废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100条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