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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空置六个月以上,收取六成物业费

2018-08-14 09:51:50 来源:

房屋空置六个月以上,收取六成物业费

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空置衡量标准

中国菏泽网消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朱 静) 物业费是每位享受物业服务的市民必交的费用,但买了房子却没居住、没有享受物业服务应该怎么交物业费呢?昨日,在菏泽欧洲城买房的刘女士说她领钥匙一年多了,但一直没居住,去年交了一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近日又催缴第二年的物业费。长时间不入住是不是应该减免物业费,刘女士对此非常疑惑。

   据刘女士介绍,她在欧洲城小区买了一套157平方米的房子,于2017年4月领了新房钥匙,因工作忙,装修断断续续地进行了一年多,至今没入住。“去年4月领新房钥匙时,我们交了一年的物业费,每平方米1.3元。”刘女士告诉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今年5月物业公司又催缴物业费。“听说新的物业法已经实施,按照新法,我们是不是应该交60%的物业费呢?”刘女士说。

   针对刘女士的问题,欧洲城小区物业负责人袁经理说,在新的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未出台之前,一直沿用的是政府9号令,其中第十五条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按照物业服务费标准的70%收取,一年内(含一年)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全额收取。“因为拿到新房钥匙的第一年,业主要装修,需要用水电等,第一年要交全额费用。”现在新法出台了,如果业主提前装修完又暂时不居住,可以到物业公司申请签订《空置房协议》,签署完协议按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取空置房物业费。

   那么,空置房到底该如何收取物业费呢?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今年7月1日实施,房屋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其物业费按照物业服务费标准的60%收取。

   在市物价局官方网站上,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看到,菏泽市物价局、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认真执行《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山东省政府第317号令予以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我市原来印发的有关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面的文件,凡与《办法》不一致的,一律按《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普通住宅前期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暂按照物业费标准的60%收取,其他需要明确的具体问题,待研究确定后再行公布。”

   根据新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房屋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前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60%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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