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不“和谐”企业不得评先树优 ——中国菏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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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不“和谐”企业不得评先树优

2018-09-11 09:51:25 来源:

中国菏泽网消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企业家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日前全面开展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试验区”评选认定工作,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重视、不申报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取消其评先树优资格。

   五部门制定了评选认定办法和考核评分标准,并从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工资集体协商、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劳动权益等9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依照评分标准,对考评得分85分以上的企业,县区可认定为县(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试验区”。对考评得分90分以上的企业,县区可推荐参加市级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试验区”考评认定。经考评认定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示。

   对获得市、县(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试验区”称号的企业,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进行命名。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重视、不申报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取消其评先树优资格,否决其负责人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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