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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到2020年建成全国最放心消费城市之一

2018-09-18 11:13:17 来源:

昨日(17日),记者从“放心消费在青岛”创建活动启动仪式上获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2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青岛市将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打造“放心消费在青岛”品牌,到2020年,努力把青岛建设成为全国最放心消费的城市之一。

  《方案》对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具体措施、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等进行了具体部署,青岛市将全面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新格局,以日用消费品、食品、物业和装修服务等12大领域为重点,营造青岛市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旨在促进青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

  阶段目标

  到2020年,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培育建成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不少于3000家;生产领域消费品占监督抽查总量50%以上,流通领域消费品质量抽检达2000批次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地产农产品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建立不少于1000家放心消费服务站、消费投诉联络站,经营者与消费者自行协商和解率达到80%以上,一般消费投诉处理率达到100%,青岛成为全国最放心消费的城市之一。

  重点领域

  重点圈定日用消费品、食品、物业和装修服务、交通、旅游、医疗、教育、电信、快递、文化、公共服务和金融等12大消费领域,并制定具体措施。

  实施步骤

  ●2018年年底前,建设统一消费维权大数据平台,开发“放心消费在青岛”微信公众号和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体系,完成800家以上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

  ●2019年,重点抓好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建设、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消费投诉诉调对接、破解侵害消费者权益明规则和暗规则等工作,完成1100家以上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

  ●2020年1月至9月,重点抓好消费维权大数据应用、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发挥、示范单位动态管理等工作,完成1000家以上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

  一般消费投诉处理率达到100%

  《方案》明确了创建活动的阶段性目标——

  到2020年,青岛市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将达到较高水平,把青岛建设成为全国最放心消费的城市之一。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全面覆盖。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商场、商店、市场、网店、餐饮、景区等,到2020年,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培育建成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不少于3000家。

  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普遍提高。消费维权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更加健全,建立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企业“黑名单”制度。

  消费品和服务整体质量明显提升。生产领域消费品占监督抽查总量的比重达到50%以上,流通领域消费品质量抽检达到2000批次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地产农产品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消费纠纷解决渠道进一步畅通。一般消费投诉处理率达到100%,建立不少于1000家放心消费服务站、消费投诉联络站,经营者与消费者自行协商和解率达到80%以上。

  建设统一消费维权大数据平台

  根据《方案》,今年9月至明年9月为“放心消费在青岛”创建活动的整体推进阶段。

  在今年年底前,重点抓好“承诺、亮诺、践诺”活动、消费投诉公示、消费侵权案件查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等工作,建设统一消费维权大数据平台,开发“放心消费在青岛”微信公众号和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体系,完成800家以上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

  2019年全年,重点抓好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建设、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消费投诉诉调对接、破解侵害消费者权益明规则和暗规则等工作,完成1100家以上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

  2020年1月至9月,重点抓好消费维权大数据应用、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发挥、示范单位动态管理等工作,完成1000家以上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

  着重优化12大领域消费环境

  《方案》以日用消费品、食品、物业和装修服务、交通、旅游、医疗、教育培训、电信、快递、文化、公共服务和金融等12大领域为重点,明确了青岛市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具体措施。

  在日用消费品领域 青岛市将深化拓展“十条示范街、百家示范店、万家承诺店”创建活动,放心消费示范商场、商店、市场、网店(电视购物)分别达到300家、450家、150家、300家。重点解决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鼓励有条件的线下经营者实行7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在食品消费领域 创建“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单位达到200家以上,强化对重点食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重点解决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大中型商超、农贸市场的监督,重点解决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无证无照、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突出问题。

  在物业和装修服务消费领域 督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创建放心消费示范物业服务企业20家;加强对装饰装修经营者和建材家居商品质量监管,培育放心消费示范装修企业。

  在交通消费领域 创建放心消费驾培机构、机动车维修和汽车销售单位分别达到10家、150家和75家,重点解决出租车无故拒载、故意绕道行驶、不正确使用计价器,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不严格按照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培训,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机动车配件等突出问题。

  在旅游消费领域 以部分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等场所和经营单位为主体,培育放心消费示范景区60家、示范旅行社90家、示范酒店60家,重点解决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告知消费者安全注意事项、违反合同约定、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迫消费、不合理价格低价游、歧视老年旅游者等突出问题。

  在医疗消费领域 培育放心消费示范药店达到500家,治理医疗、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打击利用新闻、医疗资讯服务类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行为。

  在教育培训消费领域 开展教育培训机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重点解决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违规预收高额学费,不按约定履行教育培训合同,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等突出问题。

  在电信消费领域 开展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用户满意电信服务明星、明星班组”评选活动,加强垃圾短信治理,重点解决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乱收费多收费和不告知收费等突出问题。

  在快递消费领域 开展快递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全市创建100-200处放心消费寄递服务单位,重点解决违法提供用户信息、违反快递服务标准、快件延误或损毁、未公示服务承诺事项、未及时处理用户投诉、签订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等突出问题。

  在文化消费领域 创建文化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达到150家,重点解决无故停演退演、假唱欺骗观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为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服务,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鉴定评估文件等突出问题。

  在公共服务领域 加强供气、供水、供热、供电等公共服务业诚信经营教育,定期开展公共服务业消费维权调查,并强化结果发布,倒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在金融消费领域 以金融广告监测为切入点,重点关注新媒体渠道广告、宣传,打击违法违规发布金融广告的行为,对非法采集、使用、泄露金融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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