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城管联合严查乱停车乱收费
车辆不得在临时停车泊位以外的城市道路及其他禁停场所停放
中国菏泽网消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敏静)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近日,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对违法收取停车费行为进行治理的通告》,两单位将联合对菏泽城区(重点是林展馆及周边地区)的违法收取停车费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按照通告要求,菏泽城区内未经物价、交警等主管部门批准收取停车费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停车收费场所。
机动车临时停放,应当停放在交警部门划定的临时停车泊位内,严禁车辆在临时停车泊位以外的城市道路 (含非机动车道)及其他禁停场所停放。违者由交警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进行处罚。
对违法收取停车费,不听规劝、阻碍执法的,由公安和城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联动执法,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