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继母虐童案”被告人一审获刑16年 ——中国菏泽网
菏泽网首页 | 今日齐鲁 |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财经 | 房产 | 汽车 | 娱乐 | 健康 | 专题 | 图片 | 论坛 | 县区 | 菏泽日报 | 牡丹晚报

渭南“继母虐童案”被告人一审获刑16年

2018-10-31 10:36:20 来源:

新华社西安10月30日电 (记者 陈晨)30日,备受关注的陕西渭南“继母虐童案”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孙小倩犯故意伤害罪、虐待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6年。

   2017年3月,家住渭南的男童鹏鹏(化名)被辗转送往西安一家医院,初步诊断为急性特重性颅脑损伤、脑挫裂伤,膝盖因长期跪地已溃烂变形。经警方调查,这些伤为鹏鹏的继母虐待所致。此事被网络披露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孙小倩因其继子鹏鹏不听管教等原因,对其采取绳索殴打、手脚殴打、电线捆绑、罚跪、罚站等方式,致鹏鹏全身多处受伤。2017年3月29日上午,孙小倩与鹏鹏独处时,以鹏鹏弄脏床铺、与其顶嘴为由,多次击打鹏鹏头部,致其受伤。同日9时许,孙小倩将意识不清的鹏鹏送至医院救治。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鹏鹏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一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小倩在与其继子鹏鹏共同生活期间,实施严重暴力伤害并造成被害人重伤一级的后果,对被害人长期实施虐待,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当庭以被告人孙小倩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虐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凡未与本网签订书面协议的网站,不得转载本网及菏泽日报、牡丹晚报所属各媒体电子及平面的稿件与图片,特此郑重声明。部分网站的侵权行为,如擅自转载、更改消息来源以及抄袭等,本网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版权声明 | 网上订报 | 网上投稿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版主
中共菏泽市委外宣办 菏泽市政府新闻办主管 菏泽日报社主办 SEO技术服务QQ:451652942
Copyright© 2004-2015 heze.cn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菏泽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