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起,驾驶超标电动三四轮车闯禁区将受处罚 ——中国菏泽网
菏泽网首页 | 今日齐鲁 |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财经 | 房产 | 汽车 | 娱乐 | 健康 | 专题 | 图片 | 论坛 | 县区 | 菏泽日报 | 牡丹晚报

16日起,驾驶超标电动三四轮车闯禁区将受处罚

2018-11-15 11:00:50 来源: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时苏建)11月13日,记者从十项整治指挥部专项工作组了解到,为严格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管理,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环境,11月16日起,公安部门将依法对进入禁行区的超标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予以罚款、扣分处罚,驻城各单位工作人员将相关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核。

   据了解,10月16日至2018年年底,我市开展超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禁行第二阶段治理工作,第二阶段分两步治理。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巡逻管控,对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超标电动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扣留违禁车辆。期间,对于驶入禁行区域的超标电动车采取只扣车不处罚,将扣留车辆拖移至指定停车地点集中统一停放。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证明后返还车辆。而11月16日起,对于驶入禁行区域的超标三、四轮车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处以500元罚款,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无号牌上路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驾驶证的扣12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扰乱信访、办公及社会秩序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被扣留的车辆,30日内不按规定接受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置。

   据介绍,对各单位工作人员驾驶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驶入禁行区域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核,发现一起驾驶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闯禁区的,取消所在单位创建文明单位资格。 驻城各单位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带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本单位工作人员不驾驶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驶入禁行区域。

   整治方案要求,牡丹区、市开发区、菏泽高新区督促和指导辖区街道办事处电动车治理工作开展;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负责做好宣传教育、疏导、劝返、劝退工作,控制辖区超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法上路行驶行为;街道办事处根据辖区实际和社区分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细化责任,明确分工,组织对所辖社区的考核工作。

  凡未与本网签订书面协议的网站,不得转载本网及菏泽日报、牡丹晚报所属各媒体电子及平面的稿件与图片,特此郑重声明。部分网站的侵权行为,如擅自转载、更改消息来源以及抄袭等,本网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版权声明 | 网上订报 | 网上投稿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版主
中共菏泽市委外宣办 菏泽市政府新闻办主管 菏泽日报社主办 SEO技术服务QQ:451652942
Copyright© 2004-2015 heze.cn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菏泽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