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集中宣判7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36名涉案被告人被判处不等刑罚 ——中国菏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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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集中宣判7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36名涉案被告人被判处不等刑罚

2018-12-01 09:20:32 来源: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胡德光)11月30日,我市集中宣判7起恶势力犯罪案件,36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等,被判处不等刑罚。

  7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包括被告人魏某俊等5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案。据介绍,2014年以来,以被告人魏某俊为首,被告人张某启、魏某坚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组织,以威胁、要挟等手段,多次实施围堵东明县经济开发区“东明南华牡丹苑”建筑工地大门、阻拦建筑机械进出工地、切断建筑工地用电等违法、犯罪活动,阻挠建筑工地施工,扰乱生产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东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俊、张某启、魏某坚、薛某娥、魏某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的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分别为特别巨大或巨大,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魏某俊、张某启、魏某坚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魏某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集体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综上,以被告人魏某俊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以被告人张某启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不等刑罚。

  还包括被告人陈某国寻衅滋事案。据介绍,自2017年10月份至2018年1月29日,在反映的问题已经有处理结果的情况下,被告人陈某国多次煽动、串联同家族二十余人 (其他犯罪嫌疑人另案追诉),带着录像机到曹县韩集镇政府对接访人员纠缠、哄闹、威胁、恐吓,严重扰乱了镇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自2018年3月2日至2018年3月10日,被告人陈某国多次纠集同家族二十余人,借故对本村村民陈某狗等人辱骂、恐吓,并毁坏陈某狗家梨树苗207棵,陈某国将陈某狗夫妇及其未成年孩子打成轻微伤。2018年3月23日,被告人陈某国纠集十余人借故到曹县韩集派出所、韩集镇政府聚众哄闹,严重扰乱了镇政府、派出所的正常工作秩序。

  曹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国纠集多人多次到党政机关肆意滋事,多次带领多人辱骂、恐吓他人,还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陈某国针对的犯罪对象之一系未成年人,且利用家族势力欺压村民,扰乱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还纠集多人为达到非法目的,以聚众哄闹的方式相威胁、恐吓,不断向党政机关示威并施加压力,长时间多次纠缠党政工作人员,严重干扰了党政机关的工作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综上,以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案于9月25日一审宣判。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特别是“山东战役”“菏泽战役”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截至11月30日,菏泽法院共审结涉黑涉恶9类常见犯罪369件727人,其中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12件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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