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营运烟花爆竹纳入“黑名单” ——中国菏泽网
菏泽网首页 | 今日齐鲁 |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财经 | 房产 | 汽车 | 娱乐 | 健康 | 专题 | 图片 | 论坛 | 县区 | 菏泽日报 | 牡丹晚报

非法生产营运烟花爆竹纳入“黑名单”

2018-12-04 10:26:08 来源:

  中国菏泽网消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武 霈)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昨日获悉,市安监、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 《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据了解,五部门将适时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专项督查,从经营安全、流通运输、产品质量、规范燃放和购买烟花爆竹行为等方面进行严格管控。

  为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我市将严格实施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许可,严把经营安全准入关,从严查处未经许可批发、零售烟花爆竹行为和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行为;严厉打击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零售店(点)“三严禁”行为和在仓库内拆箱、组装、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关闭取缔属于“两关闭”范畴的零售店(点)。大力倡导批发企业设点连锁经营,严格落实批发企业向零售店(点)配送烟花爆竹制度,强化批发企业与零售店(点)间的安全协同管理;科学合理规划布局零售店(点),积极推广应用专用安全储存仓、专用可拆装板房以及视频监控预警等安全技术,不断提高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在烟花爆竹流通运输方面,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落实流向登记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流向登记制度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将依法给予处罚,并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对流向登记不全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渠道的,一律按非法烟花爆竹依法没收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给予处罚,并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

  继续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高压态势,积极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行动,突出对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闲置厂(库)房、出租房、偏僻地区的养殖场、关闭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闲置库房等场所的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关闭退出企业从业人员、重点人员等建档立案并跟踪管控。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诉,定罪量刑。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以及在普通货物或客运车辆中隐瞒夹带运输烟花爆竹的失信企业和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和行业禁入。

  凡未与本网签订书面协议的网站,不得转载本网及菏泽日报、牡丹晚报所属各媒体电子及平面的稿件与图片,特此郑重声明。部分网站的侵权行为,如擅自转载、更改消息来源以及抄袭等,本网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版权声明 | 网上订报 | 网上投稿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版主
中共菏泽市委外宣办 菏泽市政府新闻办主管 菏泽日报社主办 SEO技术服务QQ:451652942
Copyright© 2004-2015 heze.cn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菏泽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