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放行超限车辆 公权私用必受严惩
案例介绍
“监察队长到暂扣场所,准备强行开走被扣疑似超限车辆鲁HR70XX货车,后因执法人员阻拦,未能开走。该车系监察队长本人经营的车辆,其行为涉嫌以权谋私。”一条举报线索引起单县纪委重视,车辆是谁的?监察队长为何要强行开走该车?
2018年10月,单县纪委经初核,对单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监察站五中队队长袁中海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据监察站工作人员反映,“货车每次经过监察站时,袁中海都会来监察站,亲自护送其不过磅通过监察站。”“袁中海用吃饭、打水等各种理由把我们支开,让货车不过磅直接通过。”“货车会选择交接班、吃饭或者轮换班的时间闯关。”
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案件事实逐渐浮出水面,经查:货车车主的妻子丁某某与袁中海系朋友关系,2018年9月份至10月份,袁中海受丁某某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违规放行、提供内部信息、说情打招呼等方式使货车多次逃避检查;在货车因超限被暂扣时,为减轻处罚帮丁某某说情打招呼。
办案人员介绍,袁中海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擅自违规帮助他人放行超限车辆或逃避超限检查等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单县纪委决定给予袁中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单县交通运输局将袁中海调离执法岗位。
条例原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如果说整个交通运输工作是一台机器,那么监察队长就是这台机器上的一颗螺丝钉。监察队长不正确履职尽责,就如机器的螺丝拧得不紧、钉得不牢,整个机器就无法正常运转。
公权岂可私用?党员干部特别是执法人员公权私用,以权谋私,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对于这类问题,要紧盯不放、露头就打,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强化责任意识,严守工作纪律,积极认真、尽职尽责,充分发挥公权力部门的职能作用。
记者 张 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