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挂证”零容忍,专项整治开启 ——中国菏泽网
菏泽网首页 | 今日齐鲁 |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财经 | 房产 | 汽车 | 娱乐 | 健康 | 专题 | 图片 | 论坛 | 县区 | 菏泽日报 | 牡丹晚报

药师“挂证”零容忍,专项整治开启

2019-04-11 10:00:39 来源:

  中国菏泽网消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孟 欣)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此次整治活动分为自查整改和监督检查两个阶段。按照进度,4月30日前,全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对照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以及存在“挂证”行为等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并上报自查整改情况。

  同时,自5月1日起,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同时通报当地医保管理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查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凡是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得再次注册执业。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将持续至今年9月30日。

  凡未与本网签订书面协议的网站,不得转载本网及菏泽日报、牡丹晚报所属各媒体电子及平面的稿件与图片,特此郑重声明。部分网站的侵权行为,如擅自转载、更改消息来源以及抄袭等,本网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版权声明 | 网上订报 | 网上投稿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版主
中共菏泽市委外宣办 菏泽市政府新闻办主管 菏泽日报社主办 SEO技术服务QQ:451652942
Copyright© 2004-2015 heze.cn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菏泽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