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通讯员 李万友 刘汉功)近日,东明一男子饮酒后驾驶出租车,被东明警方行政拘留15天,B1B2驾驶证被吊销,并被罚款5000元之事引起人们关注。
4月 28日21时许,东明县城关镇的黄某饮酒后驾驶出租车从渔沃医院进入渔沃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站前路与向阳路路口处,被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含量检测为109.1mg/100mL;经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血液乙醇含量 为 55.2mg/100ml,确属饮酒后驾驶营运车(出租车),其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五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东明警方对黄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吊销B1B2驾驶证,并给予5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