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孤儿” ——中国菏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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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孤儿”

2019-07-12 10:22:47 来源:

  编者按 民政部摸排发现,目前全国的“事实孤儿”有50万人左右。近日,民政部、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工作。怎样看待这项政策?请看以下几位读者网友的分析。

  落实这份民生关切

  ■张友江

  所谓“事实孤儿”,简而言之,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意见》给出这样的定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如此看来,“事实孤儿”涉及面比较广泛。能否从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资助救助、落实监护责任等方面提供保障,考验着基本的民生关切。

  何为民生?老百姓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就是民生。《意见》提出,各地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就是从物质保障方面体现了“一个都不能少”。当然,还应该着眼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进一步提升人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关爱“事实孤儿”是一项社会民生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面广量大,各地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担当有为。此外,还需要获得民间社会的支持,形成合力,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让他们都能在温暖的阳光下健康成长。

  关爱服刑人员子女

  ■张贵峰

  服刑人员子女,也符合“事实孤儿”定义。正如民政部所指出的,“父母犯罪,子女无辜,孩子一天天成长不能等,父母的错误不能影响孩子的生存和成长”。

  长期以来,囿于各种原因,针对这一群体的救助保障,存在明显短板。统计显示,94.8%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没有受到过任何形式的社会救助。明确将服刑在押等人员的子女纳入保障范围,可以彻底改变这种状态,有效补足短板。

  此次《意见》具体细化了“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完善教育资助救助”等各方面的救助保障措施。除了物质保障的内容,笔者认为,“优化关爱服务机制”尤为重要,应该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必须充分意识到,他们最缺乏的保障,不止在生活物资方面,更在精神心理方面。因为相比其他事实孤儿,其不仅存在父母缺位造成的亲情缺失,还存在因“服刑人员子女”身份标签带来的各种社会歧视,以及因此衍生的各种心理问题,有的还可能重蹈其父母覆辙、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因此,应该发动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面共同协作、持续努力,提供政策咨询、康复、特教、养护和临时照料等关爱服务支持,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专业服务,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只生不养”须追责

  ■李红军

  “事实孤儿”中,固然有些是由于父母双亡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但也有一些是父母主观故意弃养孩子。对这种毫无责任心的父母进行棒喝,很有必要。

  当下社会语境下,有些父母缺失一种基本责任心。譬如有些父母离婚,孩子成了受害者,这些无辜的孩子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还有的家庭故意骗保,玩起了“失踪计”。我们常说,孩子是无辜的,他们的出生由不得自己,既然生下孩子,就有责任和义务把孩子抚养成人,这是人伦常情。根据《刑法》“遗弃罪”,那些以各种理由抛弃孩子的人应该受到严厉追责。

  据悉,《意见》主要对三类父母进行惩戒。第一类恶意、故意弃养孩子的父母,明明有能力,却拒不履行责任;第二类是长期不与家庭和孩子联系的父母;第三类是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的资金、物资和服务的父母及其监护人。几种措施面面俱到,涵盖范围较广,可以对部分父母形成“刚性约束”。

  “生而不养”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样的信号令人警醒,也让我们进一步意识到,事实孤儿的生活和成长状况能否更有保障,关系到未来一代的顺利成长,也考验着有关部门的治理责任是否能履行到位、社会公正能否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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