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仝志华)8月7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对全市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发布了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据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截至8月7日,全市法院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组织了六次集中宣判活动,一审审结涉黑涉恶9类常见犯罪共计800件1509人。其中,一审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29件165人,被判处财产刑644.5887万元,重刑率32.7%;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件40人,判处财产刑207.5万元,重刑率27.5%,有效打击了各类涉黑恶犯罪,促进全市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净化基层政权组织、保护人民安居乐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坚强的保障作用。同时,积极完善线索双向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保护伞”线索6条、涉黑涉恶线索2条。
本次发布会还发布了8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包括1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和7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朱进普等19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巨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朱进普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力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均被量刑定罪。
殷昌峰等5名被告人犯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盗窃罪一案。牡丹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殷昌峰犯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均被量刑定罪。
李付礼等13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牡丹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付礼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均被量刑定罪。
吕见效等3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牡丹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吕见效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均被量刑定罪。
王金龙犯组织卖淫罪一案。牡丹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金龙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孔祥水等18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帮助伪造证据罪一案。成武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孔祥水犯诈骗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均被量刑定罪。
彭高山、兰少光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定陶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彭高山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以被告人兰少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耿西合等6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一案。郓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耿西合犯寻衅滋事罪、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其余被告人均被量刑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