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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法治精神 全面依法统计

2019-12-09 10:29:32 来源:

  国家统计局菏泽调查队 李玉生

  《统计法》是我国唯一一部统计法律,是开展统计调查活动的根本大法。今年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6周年纪念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先后审议通过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等重要文件,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明确了路径和法律规范。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新时代统计工作发展内涵和统计改革实践创新,为统计工作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市统计调查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时刻把讲政治摆在首位,绷紧政治之弦、校准政治之标,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保证党的领导有力有效体现到统计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要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 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职业情操,切实担当起维护数据真实的历史使命。要大力弘扬统计核心价值观,坚决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使命担当,抓住本质、强基固本,牢固树立“以求真务实为天职、视数据质量为生命”的职业信仰,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数据。

  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统计法律法规是统计工作的定盘星和稳压器。全市统计调查系统要充分认清统计法律法规是统计工作必须坚守的制度底线、不能逾越的纪律红线和不能触碰的高压线,自觉培养法律“防火墙”意识,养成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良好习惯。要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严格统计调查项目审批。要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决抵制各种干扰独立统计调查的问题。要完善统计执法监督制度,规范执法检查程序,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要加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引导统计调查对象守信践诺、诚信统计,及时通报严重统计违法案件,曝光严重统计违法企业,发挥通报曝光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全市统计调查系统要将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完善统计体制”要求作为全市统计事业改革发展的“总指挥棒”,推动《意见》《办法》《规定》的贯彻落实。要在统计法律法规规范下,运用专业的思维、方法、素养和手段,对经济发展新变化、新特征、新趋势进行客观分析和判断,不断强化以统计视角看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专业性、精准性。在统计调查、监测评价、分析研究过程中,准确把握菏泽在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发展特征,以争当“标兵”的姿态,发挥统计“智库”的特色作用,为菏泽崛起贡献出统计调查系统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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