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12月9日,记者市民政局了解到,前三季度,我市共对经济困难老人发放补助3924万余元。
据悉,该资金发放对象为具有菏泽市户籍、年龄在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发放标准为: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老龄办负责。
另外,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用于老年人基本生活、养老服务、护理等方面支出,与低保金分别标注,通过金融机构同步社会化发放。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基础上,可由县级统筹使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