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十二条意见》 ——中国菏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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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十二条意见》

2020-02-05 10:08:43 来源:菏泽日报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訾本红)2月3日,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输入、扩散和蔓延,中共菏泽市委办公室、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十二条意见》。

    实施灵活工作方式。机关事业单位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确定上班人员名单,原则上每天确定1名领导干部及部分业务工作人员到岗工作,确保运行畅通,减少人员聚集。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不离岗串岗,不聚集聊天。窗口服务单位可启用网上办理方式,对企业和群众确需实地现场办理的事项,提前预约办理。工作场所要严格门禁管理,进出人员一律进行体温检测,并定期进行消毒防疫。

    强化会议活动管理。进一步严格会议活动审批,全面减少会议活动,从严控制参加人数。除疫情防控会议外,对拟定的综合性或专项工作会议、报告会、论坛、展会等活动,一律暂停、推迟或取消。对确需召开的会议,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并落实好佩戴口罩、全面消毒等防护处置措施。春节前未召开“两会”的县区,待疫情平稳后再择时召开。对已预约的会见等活动,尽快向来宾说明情况,延期举办或缩小参加活动人员范围。

    做好复工复产工作。各类企业原则上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相关生产经营性企业除外。要严把复工报批、健康上岗、生产运行货物出入、职工就餐集体活动及疫情应急等关口。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尽快组织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开工复工。其他未明确开工事项以人社等部门的通知要求为准。

    加强省外返菏人员管理。各单位省外返菏人员,自到达菏泽之日起,一律自行居家隔离14天,主动向所在社区申报,同时向所在单位申报备案。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如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相关省外来菏人员(经体温检测正常),急需投入生产岗位且无法居家隔离的,每工位或人员至少间隔1米以上,并严格落实防护措施。

    做好延迟开学工作。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不早于2月17日,高等学校、技师学院、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开学时间不早于2月24日。具体开学时间,要视疫情防控进展情况,经科学评估确定后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学校要“一校一策”制定开学预案,其他事项严格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严控各类聚集活动。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暂停或取消一切社会大型公众聚集活动,严禁公务人员组织或参与聚餐、聚会等活动,引导取消群众自发组织的群体性宴席或集会活动,严防聚集性疫情的播散。

    加强物资保障和市场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各类物资特别是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储备力度。进一步做好生活物资保价稳供、预期引导和煤电油气运供应、价格监测管理等工作,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行为,确保市场稳定。

    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各交通站点(高速公路收费站、公安检查站、临时检查点等)要切实加强交通组织、疏导和秩序管控,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足额配备查验人员,提高查验和通行效率。各高速公路出入口和城区主要出入口的关闭开启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各类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严格落实隔离措施。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强化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医疗和生活保障。对居家隔离人员要落实社区防控责任,加强隔离控制和精准管理。

    加强基层疫情防控。基层医疗机构要强化筛查、医学追踪、预检分诊和转诊,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医护人员需求。对医护力量和物资不足的卫生院、卫生室要及时给予支持、支援,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强化捐赠款物管理。市、县区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及其他慈善组织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的管理,规范分配使用原则和程序,严格有关纪律要求,及时对外公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市、县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统筹做好应急医疗物资分配使用等工作。

    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宣传、社会舆论宣传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疫情防控的有效措施及工作成效,普及防控知识,推广先进典型,营造浓厚氛围。对制造和传播谣言等行为依法从严打击。及时做好疫情信息公开、政策宣传解读、社会心理疏导等工作,最大程度赢得群众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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