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武 霈)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为引导参保人员合理有序就医,促进医保基金科学合理使用,我市将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程序,实行转诊备案制度。参保人员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到异地就医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提高个人负担比例。
异地就医备案分为长期异地就医备案、转外就医备案、异地急诊转住院联网备案三种。
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或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可申请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参保人员可书面承诺。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在备案地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提高5%;在备案地外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同转外就医人员医保待遇。
符合转外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员,确需到统筹区外就医的,应当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转外就医实行逐级转诊,原则是先省内、后省外。在统筹区外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备案的联网即时结算。其中,在省内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提高10%;在省外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提高15%。在统筹区外就医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其个人负担比例相较于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的提高5%。
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探亲或准假外出期间,突发急、危重疾病在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或急诊观察的,应当在异地医疗机构开具急诊诊断证明,并于入院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或者微信等便捷方式告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网备案。异地急诊转住院人员医保待遇和转外就医人员医保待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