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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校园刑案庭审
2012-10-29 07:42:31   来源: 牡丹晚报   字体大小

  

 

  法官为6000余名师生上了一堂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教育课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志国) 10月26日下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牡丹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与工作人员来到菏泽一中(南校区),现场公开审理一起刑事案件,并为6000余名师生上了一堂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教育课。

  

  当日16时,随着本次庭审审判长、牡丹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法官郭萍敲响法槌,一场关于周某抢劫案的庭审正式开始。经查明,今年6月25日早6时,被告人周某伙同杨某(在逃)骑摩托车在菏泽市区某菜市场抢夺一名妇女脖子上带着的金项链。两人得手后仓皇逃窜,被听到呼救声的市民截住。周某与市民发生撕扯,致使一位市民轻微伤。后周某被众人扭送到公安机关,杨某趁乱逃离。

  

  庭审中,工作人员将审理过程完全呈现在现场旁听的6000余名师生面前。经过1个小时的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周某抢劫罪罪名成立,涉案价值达14000余元,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判决结果引起现场学生的惊呼:“怎么判这么重?”“不是没抢到手吗?是不是量刑过重?”

  

  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于莉就判决依据向学生们做了详细讲解。于莉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规定,抢劫罪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抢劫过程中涉及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财物、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等情况将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周某抢劫案不仅涉案价值巨大,而且在逃跑过程中致使他人受伤,所以才会被判处重刑。

  

  听了于莉的讲解,学生们才恍然大悟。随后,于莉通过近年来菏泽城区发生的几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她多年来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感悟,为在场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当日18时,本次活动结束。菏泽一中高二学生杨柳说:“通过今天的活动,我明白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犯法的严重后果,以后我一定要谨记今天了解到的法律知识和庭审带给我的震撼,自觉远离犯罪。”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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