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全国观众抽样调查显示,全国观众提及的电视栏目有1000多个,涉及全国120个频道,而在这1000多个栏目中排第一的就是《新闻联播》。全国观众经常收看中央电视台一套的比率高达81.46%,作为全国受关注度最高的《新闻联播》却不加配手语和字幕,这是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的。
电视新闻节目配手语和字幕有多难? 社会呼吁信息无障碍,保障残疾人士知情权。
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近日致信央视新闻联播栏目,建议为《新闻联播》加配手语、字幕。
“我们平时接触的圈子很小,对于国家大事的了解也是只言片语。由于央视《新闻联播》栏目没有手语翻译或字幕,我们很难在第一时间了解到国家的动态。”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张女士对笔者“说”。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像张女士这样的听力残障人士全国约有2004万人。对他们来说,从广播电视媒体当中获得国家信息资讯一直是一种奢望。那么如何保障这些听力残障人士的知情权?在实际操作当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就此,笔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和学者。
收看新闻节目,是保障残疾人士知情权的重要途径
“收看新闻节目是保障残疾人知情权的重要途径,也体现了公民参政意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黎建飞教授接受采访时说。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很多公共信息都是通过电视传达给社会公众的。为保障听力残疾人获取公共信息的平等权利,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政府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开办残疾人专题广播栏目,推进电视栏目、影视作品加配字幕、解说”,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实施20多年来,上述规定的大部分内容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很多电视节目、影视作品都加配了字幕,为听力残疾的人士提供了极大的帮助。即便是被残疾人士长期批评的春节联欢晚会,在重播时也加配了字幕,2011年更是在网络直播时直接就有字幕,可谓创新之举。
然而,我国各级电视台的新闻节目中普遍没有加配手语和字幕,也没有提供同步手语翻译。2011年9月25日第54次国际聋人日期间,一些听力残疾人对35家中央和省级电视台晚间黄金时段的新闻栏目提出增加手语翻译和字幕的呼吁。
黎建飞说,新闻节目加配手语、字幕有重要意义。
首先,这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除残疾人权益保障法中有电视栏目加配字幕的要求外,国务院正在制定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征求意见稿)也有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电视台在播出或者重播电视节目时应当加配字幕”。伴随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的此类规定将越来越严格。
其次,这是我们应当履行的国际义务。我国签署和批准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缔约国确认残疾人有权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参与文化生活,并应当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确保残疾人“获得以无障碍模式提供的电视节目、电影、戏剧和其他文化活动”。
黎建飞还强调,这是保障听力残疾人平等权利的重要举措。残疾人的基本权利不仅包括基本的生存权,还应当包括参与文化娱乐的权利和获取公共信息服务的权利。另外,这也是残疾人融入社会生活的有效方法。
第五次全国观众抽样调查显示,全国观众提及的电视栏目有1000多个,涉及全国120个频道,而在这1000多个栏目中排第一的就是《新闻联播》。全国观众经常收看中央电视台一套的比率高达81.46%,作为全国受关注度最高的《新闻联播》却不加配手语和字幕,这是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