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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切实解决套牌、假牌等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问题,结合“平安全运,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总队决定自6月20日起至8月底在全省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行动,集中查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依法严惩一批违法分子,维护机动车和驾驶人牌证管理的法定性和严肃性,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力争套牌假牌等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因车辆被套牌产生的群众报警和投诉数量明显减少,因无证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为全运会召开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要以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为重点,集中查处以下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一)无牌无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二)使用套牌假牌的机动车;
(三)伪造、变造、挪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
(四)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
(五)驾驶拼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各地要对本地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合理设置查缉卡点,科学调度警力,提高整治工作的有效性。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声势
1、6月20日为集中整治启动日,各地市要举行启动仪式,邀请媒体集中宣传报道,营造集中整治的强大声势。要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专项行动的始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以悬挂宣传横幅标语、交通诱导显示屏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的危害,争取社会理解和支持。
2、要组织警营开放活动,向群众展示查处套牌假牌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装备、执法手段和整治成果。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使违法行为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要制定和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对群众举报无牌无证、假牌套牌、制假贩假等违法行为,线索经查属实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有关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结合集中整治行动,组织新闻媒体进行现场跟踪报道,设立曝光台,公布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定期刊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加大对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二)组织开展统一行动,进行全面整治
1、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全面启动警务工作站和检查服务站,联合治安、刑侦、工商等部门对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严查严纠。总队决定6月20日、7月28日和8月18日为全省统一集中整治行动日。在此基础上,各地可以根据实战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开展区域性统一行动,进一步加大专项行动的整治力度。其中三次全省统一集中整治行动日期间,总队将派出督导组参加各地的集中整治工作,并对统一行动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2、加强日常查控工作,加大科技应用。各地要以路面为主战场,根据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的规律和特点,科学安排勤务,调整充实警力,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要充分利用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及无线警务通等科技手段,对套牌、假牌及嫌疑机动车号牌及时排查发现,提高布控、截获嫌疑车辆的快速反应能力,实现信息系统管理和动态执法应用的有机结合。
3、完善查询手段,开展源头治理和服务。整治行动期间,总队将建立信息查询工作制度,为跨省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调查取证提供信息查询、核对等技术支持。各地要全面利用交警队信息平台,定期收集、分析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信息,强化协查通报系统的查询功能。要加强对停车场、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修理厂、报废车回收企业等重点场所的检查,发现、查处套牌假牌、无牌无证车辆。要将查处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信息转递至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车管所,并抄告其所在单位,加强教育管理。要加强与治安、刑侦、工商部门协调配合,查处和取缔制造、贩卖假牌假证窝点,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要贯彻落实《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对农村地区机动车无牌无证问题,以宣传劝导为主,动员农村群众主动办牌办证,采取上门服务、现场办公等形式,为群众办理机动车等级提供便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部署。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是进一步优化全省道路交通环境,为第十一届全运会安全顺利举办创造有力保障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省厅交警总队成立了由田玉国政委任组长,总队班子成员、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肖洪茂副总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集中行动组织和督导检查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具体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任务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坚持文明规范执法。各地要对发现的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的车辆和人员,通过采取现场摄录像、打印核查记录、技术鉴定以及制作询问笔录等手段固定证据,依法扣留违法嫌疑车辆,收缴伪造、变造的车辆牌证。对遮挡、污损以及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等行为情节轻微且当场改正的,口头或者书面警告后放行。对经调查确属被套牌机动车的,应当事人申请,临时换发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对经核实确属因机动车被套牌产生的交通违法信息,要及时予以消除。行动中,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严格执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山东省交通警察路面执勤执法“七严禁”、“七规范”》,规范执勤执法行为,落实规范用语和执法程序。要注意执法方式方法,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坚持宣传教育先行,防止因片面追求罚款和扣车数量、语言态度粗暴生硬、方法简单、行为不规范等引起群众的对立情绪。要加强民警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出现意外事件。
(三)加强信息报送。6月20日前,请各支队将整治工作专项领导小组的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总队,并上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部署和启动日工作情况。整治期间,每月30日、9日、19日上报10天整治工作小结,并填报《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工作统计表》(附后),重要案情和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各地统计上报的相关数据与全省交通违法信息处理系统以及“交警队信息平台”不符的,要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情况。9月10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总队将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排名。上报方法:通过总队办公自动化系统发至道路安全管理支队邮箱。
备注:自6月20日起,以此方案为准,原《关于进一步深化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鲁公交〔2009〕73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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