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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
为维护士兵合法权益、平衡兵役义务、调动适龄青年报名参军的积极性,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今冬征兵工作任务,我市针对义务兵优抚工作出台了新举措。
一、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的优待金,列入所在县区年度财政预算,实行县区统一统筹发放,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
二、 进藏、进疆兵员优待标准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发放。
三、 进藏兵退伍后的工作安置,继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即农村户口的兵员,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称号及以上荣誉的,退伍时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予以安置。
四、 在部队不安心服役、违犯纪律被退回的,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五、 2010年及以后入伍的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均执行此标准。
(责任编辑: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