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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的计划生育工作环境,及时查处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和违法行为,现将对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暂行办法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本市范围内应到站查体而未到站查体的、外出躲生的、未落实节育措施的、包庇他人计划外怀孕或违法生育的、违法为计划生育手术对象实施假手术或摘取宫内节育器、非法施行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术、出具假节育证明和虚报手术数字、施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信函、来访等形式举报。 举报信请寄菏泽市中华路1528号菏泽市人口计生委有奖举报办公室,电话:5315333
三、奖励
1、举报包庇他人计划外怀孕或外出躲生的,应落实绝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未落实的,经查实后,每例奖励5000元
2、举报应到站未到站查体的,经查实后,每例奖励1000元
3、举报违法为计划生育手术对象实施假手术或摘取宫内节育器、非法施行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术、出具假节育证明和虚报手术数字的,经查实后,每例奖励2000元
4、举报施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的,经查实后,每例奖励2000元
四、兑奖方式
案件查实后,举报人可凭相关证据,在60天内到市人口计生委领取举报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实施时限
本通告自2010年5月10日起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终止。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