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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讯 日前,菏泽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共分六个部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保障、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稳定低生育水平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这是继2009年菏泽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之后,又推出的惠及计生家庭的新政策。
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建立各级领导干部人口计生工作的年度述职制度。《意见》规定,各县区党委、政府每年年底前要将本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报告,并进行专项述职。
进一步加强政策制约力度,将党员干部的生育情况纳入人事档案管理。《意见》指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企业单位要把干部职工的生育情况纳入人事档案管理,各级各单位人事档案要准确记载生育子女信息,选拔任用干部时要将生育情况作为考察和公示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加大计划生育政策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意见》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大幅度提高到每月100元。重奖农村符合政策自愿放弃生育二胎的家庭,经夫妇申请,签订《终身不再生育合同》并公证后,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享受其他法定奖励。
重奖农村计划生育双女落实绝育措施家庭。《意见》规定,夫妻均为农村居民、按政策生育两女孩并落实绝育措施不再生育的,从落实措施的次月起,给予夫妻双方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奖励,直至年满55周岁与奖扶政策对接。
强化村级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意见》要求,切实保障村级计生工作人员的待遇,村党支部书记的计生工作津贴必须达到每月100元以上,村计生女专职主任月工资必须达到400元以上。重奖无违法生育的模范村,一年内无违法生育的,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奖励,以此为基数,以后不出现违法生育每年增加不少于1万元的奖励。
全面建立完善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长效工作机制。《意见》强调,要积极推行“乡指导、村为主”的“三五”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机制。乡镇要改革管理机制、健全监督机制、完善服务机制、强化奖惩机制、落实保障机制。村要落实“两委”任期承诺制、党员带头制、合同管理制、村务公开制、群众参与制,以村“两委”为主负责完成本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通过努力,村计生工作要达到宣传教育群众化、月访季查制度化、节育措施经常化、信息管理规范化、生育关怀常态化。(苏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