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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独子费由10元提至100元
奖励力度在国内最高
24日,记者从菏泽市人口计生委获悉,菏泽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完善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独生子女奖励费由原来的每月10元提高到每月100元,对农村符合政策自愿放弃二胎生育的家庭,一次性奖励1万元。新规定从2012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据了解,自山东省实行计划生育政策30多年以来,对独生子女的奖励一直是每月10元,夫妻双方各5元。菏泽市人口计生委主任乔廷龙说,将独生子女费提高到100元,是为了更好地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意见》同时规定,对农村符合政策自愿放弃生育二胎家庭,经夫妇申请,签订《终生不生育合同》并公证后,将以往的3000元奖励提高到了一次性奖励1万元,并享受其他法定奖励。
同时,夫妻均为农民、按政策生育两女并且落实绝育措施不再生育的,从落实措施的次月起,给予夫妻双方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奖励,直至年满55周岁与奖扶政策对接为止。重奖无违法生育的模范村,一年内无违法生育的,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奖励,每年增加不少于1万元的奖励。
“这个奖励力度,目前在全国也是最高的。”乔廷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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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计生委政法处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独生子女奖励费是每月不少于10元,由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双方的单位分别发放,所以反映在每个人的工资条上是5元钱。
据了解,我国自1979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当时山东省就出台了《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实施规定》,规定对城镇职工家庭每人每月奖励5元。在当时,每人5元的标准对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有很强的激励作用。
此后,虽然关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不断得到修订,但5元的奖励政策一直延续下来。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家庭“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10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
据我省劳动保障部门披露的数据:1978年以来,山东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30年增了40倍。1978年,5元补助是当时工资收入的10.6%,而现在已经微不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