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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01-18 14:52:07 来源:中国菏泽网

——2016年1月18日在菏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张正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5年的工作情况
  2015年,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全会精神,落实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扎实开展“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深化司法改革,强化自身建设,司法能力有了新提高,整体工作实现了新发展。
  一、坚持服务大局,认真开展审判工作
  2015年,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市改革发展大局提供保障和服务。共受理各类案件72717件,结案73633件(含旧存),结案标的额75.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38.1%和41.7%。其中,中院受理各类案件5436件,结案5652件(含旧存),结案标的额30亿元,分别增长8.6%、14.4%和57.1%。全市法院结案数量比2014年增加20331件,创历史新高。
  (一)依法开展刑事审判,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审结刑事案件4261件,判处罪犯4675人,319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其中,审结杀人、重伤、强奸等危害人身安全的案件821件,判处罪犯1139人。审结“两抢一盗”等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案件875件,判处罪犯1254人。审结诈骗、非法集资等破坏经济秩序的案件179件,判处罪犯258人。指导曹县、定陶法院依法审理了“全范围教会”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有力震慑了邪教犯罪。审结毒品犯罪、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案件218件,判处罪犯313人,净化了社会环境。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27件,判处罪犯182人,依法审理了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受贿、贪污案,受理了临沂大学原党委书记丁凤云贪污、受贿案。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圆桌审判、轻罪记录封存。坚持保障人权,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防范冤假错案,对5件自诉案件裁定准予撤诉,对6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二)依法开展商事审判,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审结商事案件19856件,标的额46.3亿元,分别增长52.3%和26.5%。其中,审结涉信用社改制等金融借贷案件12430件,标的额13.1亿元,分别增长56.5%和22.3%。审结标的额过亿元的案件4件,妥善审理了农发行定陶支行诉菏泽金玉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标的额近2亿元,有效化解了金融风险。审理涉房地产企业、担保公司股权纠纷、公司解散等案件37件,维护了股东合法权益。加强破产案件审理,对市属国有企业破产逐个调度,提出司法建议,审结破产、清算案件5件,涉及破产债权8.4亿元、职工5600多人。保护产业创新,审结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253件,同比增长46.2%,依法审理了侵犯中石化商标权系列案、侵犯花冠集团商标权等案件,保护了知名品牌。
  (三)依法开展民事审判,妥善化解民间纠纷。审结民事案件28815件,同比增长33.7%。其中,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11186件,审结权属、侵权纠纷8221件,通过审判活动引导当事人互敬互谅、诚信友爱,弘扬了社会正能量。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8103件,标的额8.4亿元,为历年之最,规范了民间融资。加强调解工作,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达57.9%。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诉前调处纠纷6123件,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
  (四)依法开展行政审判,推进行政法治化建设。审结一审行政案件818件,其中,维持和确认行政行为合法54件,原告撤诉415件,判决撤销、变更和确认行政行为违法91件,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4件;审查非诉执行案件2921件,既规范了行政行为,又支持了依法行政。妥善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土地登记等案件336件,促进了社会和谐。审结国家赔偿案件8件,保障了申诉救济权利。完善行政审判联席会议、行政审判白皮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16条。
  二、践行司法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一)完善便民诉讼措施。大力推行“四心工作法”,把“接待当事人热心、倾听诉求耐心、审理案件细心、解决问题诚心”的要求贯穿审判工作,用“四心”换取群众顺心、安心。去年5月1日实行立案登记制,由审查立案改为登记立案,做到了有诉必理,有案必立,群众立案更加方便快捷。全市法院建设了诉讼服务中心和诉讼服务站,设置了导诉台、叫号机、审判信息查询系统、律师阅卷室和当事人接谈室,正在积极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加强司法救助,为255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260万元。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28618件,适用率达到57.8%,缩短了审理周期,在全省法院位居前列。
  (二)强化保障民生权益。突出对妇女、儿童、老人、农民工权益的司法保护,中院和东明法院被授予省级老年人公益维权示范站。打击恶意欠薪,审结农民工讨薪案件2036件,帮助追回工资2800余万元。集中开展涉金融、涉民生案件执行活动,执结案件2875件,标的额1.8亿元。推进执行司法查控平台建设,与银行、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9890名失信被执行人录入全国案件执行信息系统,公开通报346例“老赖”,在融资信贷、高消费、出入境等方面加以限制,被列入“黑名单”后主动履行义务的达117人。对1359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实施拘留,67人被移送公安机关侦查,11人被提起公诉,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三)着力化解涉诉信访难题。推进诉访分离改革,审查申诉、申请再审案件226件, 依法启动再审46件,采取多种措施化解信访积案5件。坚持每周院领导带班接访,中院领导接访52次,接待群众850人次。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与最高法院预约登记接访25人次,进京赴省上访数量明显下降。设立了律师代理申诉值班室,引入第三方力量化解信访案件。
  三、深化司法改革,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依法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确保审判程序合法、实体公正,全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4.6%。充分发挥审级监督职能,审结二审案件2874件,二审服判息诉率达99.4%。坚持依法纠错,审结再审案件161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74件。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审结检察机关抗诉引起的再审案件12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7件,同比下降16.7%。办结减刑、假释案件1571件,其中,对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犯罪的减刑、假释全部开庭审理。
  (二)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不断完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完整规范录入案件信息,方便当事人网上查询,在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62860份,直播、录播庭审32场次,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运用成效凸显,全市法院发布微博20余万条,粉丝增长到30余万人。对影响重大、群众关注的15件案件进行了图文直播,微博直播徐同文一案庭审过程,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中院微博连续4年蝉联“全国十大司法系统微博”,巨野、牡丹区等法院微博稳居全国基层法院十强。两级法院微信平台吸引1.5万人关注,发布信息2343期、图文消息7973条,解答咨询1981人次。“双微”成为菏泽法院的一张靓丽名片,在全国司法系统产生了较大影响。完善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全市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8次,开展法院活动日16次,中院获评“中国法治”客户端法院活动日示范单位。
  (三)规范审判权力运行。积极探索司法责任制改革,巨野、单县等法院设立主审法官工作室,推行审判团队模式,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推进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全市法院院庭长办案36217件,同比上升21.2%,中院院庭长办案1548件,同比上升14.7%。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对常见犯罪采取标准化量刑,明确民商事案件裁判尺度。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1866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92.3%,促进了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开通律师服务平台,市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达成共建协议,签署了自律公约,规范了从业行为。
  四、厉行从严治院,努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一)坚持不懈提高队伍素质。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修身、用权、干事等方面加强党性修养、改进司法作风。加强党建工作,全面落实支部建在庭上,实行支部书记负责制,中央直属机关工委、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先后来中院考察。重视学习研究,开展理论调研17次,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1篇,4人在全国法院理论研讨活动中获奖,21篇案例入选最高法院《中国法院年度案例》,调研工作居全省法院前列。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山东政法学院等高校在中院设立了教学实践基地,提高了广大法官的司法理论和实践水平。
  (二)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开展司法作风专项治理,发放廉政监督卡,电话随机回访238个案件、417名当事人,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对全市法院立案信访窗口暗访4次,并进行录像,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法院领导进行了约谈,“庸懒散”现象得到有力整治。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开展“双联双创”和第一书记驻村帮扶活动,成立4个工作组帮扶曹县青岗集镇4个行政村,走访群众661户,获批扶贫项目4个,争取资金100余万元。
  (三)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狠抓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督责任的落实,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责必究,受理举报84件次,办结63件次,查实处分违纪干警10人次,全部曝光通报。对执行款物进行了专项检查,严格清理了未过付案件款。认真落实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业内、业外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改进会风文风,简化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机关会议费下降11%,公务接待费下降7%。
  五、坚持科技强院,加快建设规范化审判机关
  (一)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建成科技化法庭101处,具备了同步录音录像功能,庭审视频全部刻录光盘存档,电子卷宗录入率达100%。干警手机安装了移动办公办案APP,实现了全天候、全地域智能办公办案,信息化应用水平在全省法院保持领先。坚持车辆集中管理,利用GPS全程监控车辆运行,严格水、电、耗材控制,在入选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了绿色低碳办公。
  (二)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坚持审判工作贴近基层、服务基层,全市49处人民法庭审结各类案件29889件,同比增长42.5%。加强对下指导,中院每个党组成员定点联系1-2个基层法院和法庭。组织了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大比武、驾驶员技能比赛等活动,提高了对审判工作的保障水平。在各县区大力支持下,基建投资4440万元,对人民法庭进行了新建和改造,新建成18处,建筑面积2万余平方米。推动列入“十二五”规划的基层法院审判楼建设,牡丹区、巨野、成武法院即将竣工,定陶、东明、鄄城法院正在积极筹建,曹县、郓城、单县、开发区法院进行了重新布局。提升了法庭规格和庭长职级,从硬件和软件上创造了良好环境,提高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在全省法庭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
  六、主动接受监督,有效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牢固树立党的领导观念,坚持重大措施、重点工作及时向党委汇报,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市委常委会听取了法院工作汇报,给予了充分肯定。主动把法院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诚恳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少年审判工作,票决结果为“满意”。积极参加千名代表听百案、看执行活动,邀请人大代表1867人次旁听庭审203次,观摩执行124次。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主动登门走访,介绍法院工作。两级法院共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案件41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受到高度评价。选任158名人大代表、62名政协委员和11名民主党派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通过参审案件,直接监督法院工作。市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在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干警职级待遇、优化司法环境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
  2015年,全市法院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10余次受到省市领导批示,省法院白泉民院长对菏泽法院的整体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孙爱军书记、解维俊市长、杨永昌第一副主任、刘勇主席、李法洪书记等领导对法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中院司法公开、信息化应用、法庭建设、节能管理、少年审判等工作继续走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前列。全市法院共有48个集体和136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中院获得“全国职工书屋”、“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十大司法系统微博”、“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山东省文明单位”等称号,基层法院也荣获多项国家级和省级荣誉。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一直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地感谢!
  尽管取得了显著成绩,我们仍然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个别案件审判质量、效率不高,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有的法官不能适应新的审判形势,司法能力有待提高,服务意识需要加强;缠访、闹访、网络负面炒作等影响审判工作的问题有待解决;随着案件增长,“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基层法官断层,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日益紧迫;一些法院的审判设施不能满足办案需要,等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紧紧依靠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加强自身建设和监督管理,努力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任务和打算
  2016年,全市法院将以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积极深化司法改革,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抓好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和法院管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市“十三五”规划良好开局、加快科学赶超、后来居上步伐、确保与全省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始终不渝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稳定环境。二是着力保障经济发展。围绕市委提出的“十三五”发展目标任务,把握“五大发展理念”,助力“四大工程”实施,妥善审理涉及创新驱动、产业升级、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现代农业等方面的案件,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三是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妥善审理行政争议,加强案件风险评估和司法建议工作,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二、始终不渝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是严格依法办案,保障程序公正和当事人权利,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二是从个案公正抓起,加强流程管理,确保权力留痕,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法律文书质量。三是围绕改革发展和反腐工作,妥善审理影响大局稳定的案件、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始终不渝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一是按照上级要求,精心谋划、积极推进司法改革,确保改革成效。二是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落实审判公开、庭审直播和公开听证制度,坚持裁判文书上网制度,继续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法院开放日”活动,以公开促公正。三是主动参与依法治市,发挥司法监督功能,支持依法行政。
  四、始终不渝践行司法为民,保障群众切身利益。一是继续落实便民诉讼措施,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扩大简易程序适用,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二是强化执行措施,运用好信用惩戒机制,集中开展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保障胜诉人合法权益。三是继续推进诉访分离,落实信访案件终结制度,化解涉诉信访难题。四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依法为经济困难群众减缓免交诉讼费,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五、始终不渝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法院工作基础。一是深化“三严三实”教育成果,强化班子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二是以信息化为支撑,全面提高审判管理、政务管理、队伍管理水平。三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健全非法干预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惩枉法裁判,确保司法公正。四是坚持重心下移,指导基层法院提高办案质效,帮助解决人才断层、经费紧张等困难,实现全市法院均衡发展。
  六、始终不渝坚持党委领导和接受各界监督,提高履职能力。坚持党的领导,主动向党委汇报法院工作,围绕党委工作大局谋划法院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参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主动争取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部署,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为加快我市科学赶超、后来居上步伐,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 羊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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