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菏泽开发区交警 发表时间: 2021-08-16 17:25
重要提醒
自2021年8月16日起
开发区交警集中开展
非机动车和行人
整治行动
为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8月16日
开发区交警全员上路
在城区开展非机动车和行人
交通违法整治工作
经过前期警告提醒阶段
以及交警路上大规模的劝导教育
大部分市民还是能自觉佩戴头盔
但尽管如此
仍有少部分人“特立独行”
8月16日起,菏泽交警
全面整治!
按照支队统一安排部署,为全面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进一步提升辖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发生。8月16日上午,菏泽开发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张中斌组织警力在辖区开展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劝导工作,让交通参与者充分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及交通违法的严重性,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在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自觉养成佩戴头盔的良好习惯。
期间,副支队长赵洪科在人民八一路口实地察看了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劝导工作开展情况,并与执勤交警一起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进行查纠劝导。
只有让骑手们真正了解
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的意义
才能做到律己律人
从而减少涉电动车交通违法与事故的发生
再次提醒各位电动车骑行者
骑车不戴头盔将面临“三步走”
朋友圈“求赞”
行为当事人第一次被查处,在微信朋友圈转发《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倡议书》,并至少集10人点赞。
“学”
行为当事人第二次被查处,须观看5分钟教育警示视频。
“罚”
行为当事人第三次被查处,在路口参加15分钟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并抄告至所在单位及辖区。
很多人都觉得戴头盔麻烦
抱着一种侥幸、应付心理
能不戴则不戴
一个视频、几张动图
带你感受戴头盔与不戴头盔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