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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乡村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 刘华伟 来源: 菏泽日报 发表时间: 2021-11-23 09:37

刘华伟

2020年12月28日至29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发展乡村产业,立足当地特色资源,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优化产业布局,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物质保障,乡村产业的兴旺是乡村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支撑。目前,扎实推进菏泽乡村产业振兴,对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带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菏泽市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良好。作为农业大市,自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菏泽市把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总抓手,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全力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一二三产业融合步伐加快。累计创建国家农业产业强镇4个,认定省级农业产业强镇14个。省级农业“新六产”示范县2个、示范主体40个,6个县区获批开展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农业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建成省级标准化基地60个,“三品一标”认证数量达到1042个,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19家。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壮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达到4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60家,家庭农场4454家、农民合作社22669个,规模以上农副产品加工企业824家。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菏泽在推进乡村产业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农业“大而不强”的问题突出。具体表现在:农业基础设施薄弱。高标准农田面积占比较低,农田水利、道路、环卫设备等基础设施管护不到位。农产品仓储及批发市场、直销网点、产销对接等设施建设相对落后,物流成本较高。三产融合度不高。一产多以生产供应农产品为主,产业链条向后延伸不够充分;二产连接两头不紧密,企业生产多为初级产品,精深加工能力不足;三产培育不足,服务农村生产生活能力不强,产业融合链条短,附加值低。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弱。全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分别达到60个和500个,菏泽市只有3个和25个,品牌带动产业增值效果不明显。新型经营主体综合能力不足。大多数经营主体仍然采取传统的家庭式经营,产业发展同质化问题突出,产业基地普遍规模较小,整体盈利水平较低。大部分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的合作关系松散,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还未形成。

为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加快推动菏泽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完善基础设施,拓展市场流通网络。加快推进中低产田治理与改良,实现能排能灌、保水保土保肥、旱涝保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强化政策扶持,内引外联,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大力实施“互联网+农业”,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利用电商平台开展农产品网上对接和销售,建立起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在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农村超市建设电子商务服务点,为当地农户提供农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二是扩大特色产业规模。以大蒜、西瓜、芦笋、山药、虎杖、食用菌、富硒小麦等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推动产业形态由“小特产”升级为“大产业”。把高端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创建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引领带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转型升级。三是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231”产业体系战略布局,发展以现代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为主导的现代特色农业,创新现代农业发展方式,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土地、产品附加值。发挥乡村各类物质与非物质资源富集的独特优势,创建一批国家休闲农业示范县、乡村旅游重点镇村、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和规模适度的田园综合体。四是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政府和主管部门对农业特色产业在产品商标注册、质量认证、品牌培育等工作上要给予政策倾斜,在申报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上给予指导、支持。五是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和农民的主体作用,推进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设立专项财政资金,以直接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三级联创,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完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服务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接机制,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作者单位:中共菏泽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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