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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统计法治建设 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作者: 李志明 来源: 菏泽日报 发表时间: 2021-12-24 10:01

李志明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16次提到“依法治国”,蕴含着我们党对依法治国的深邃洞察和深入思考。《决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统计法治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依法治统依法统计,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是统计工作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的必然选择。

提高政治站位,弘扬统计法治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相继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党的十九大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角度,明确提出“完善统计体制”,将统计工作纳入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2021年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要求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统计机构和统计工作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履行统计职责,弘扬统计法治,坚持依法统计,严格落实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依法统计,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严格遵守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严格执行业务流程规范,大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切实提高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化水平,构建全员全程全域数据质量责任体系,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信。加强新样本网点动态监管,落实数据质量抽查制度,严格执行辅助调查员管理办法,通过集中培训、面对面指导、入户陪访等方式,提高统计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推动调查改革创新,推进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牧业、住户等调查实践中的应用。

深化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统计法治氛围。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全力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积极推动广大居民了解《统计法》、熟悉《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维护《统计法》。坚持常规普法和关键节点普法相结合、传统渠道和新媒体渠道相结合,建立“逢会讲法”普法模式,推进法律事务告知全覆盖,组织集中案例警示教育,开展嵌入式普法,推动统计普法融入日常调查和业务管理,加强对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知法守法的普法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推进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集中普法宣法。借助主题党日等平台,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讲述统计法治故事,传播统计法治声音,不断营造良好统计法治氛围。  

强化统计监督,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积极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等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积极推动统计监督职能由单纯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向纪法结合、惩防并举转变,不断提升监督效能。进一步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全面落实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完善统计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建立统计人员诚信档案。认真做好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工作,实行全面记录、全程留痕,保留完整档案。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用人导向。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培训,拓宽执法实战渠道,优化执法队伍结构,为统计执法监督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扎实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定陶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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