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菏泽日报 发表时间: 2021-12-31 10:00
1、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50平方米以上)、《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50平方米以下),量化分级管理,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有卫生管理制度和监督举报电话。
2、店面应距离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设置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3、地面硬化、平整、无裂缝,并有排水系统(下水道口应设置防鼠篦子或防鼠网,间隙不超过1厘米);门、窗装配严密(门与地面、门框间距离小于0.6厘米),有纱窗(门)、灭蝇灯(灭蝇灯下方应无食品,防止蝇落入)和防鼠板(鼠夹、鼠笼)等防虫防鼠设施(防鼠板距离地面60厘米高,选用金属材质)。门口防蝇帘宽度大于门洞10厘米以上,两胶片之间需有2-3厘米重叠,长度距地面0.5厘米为宜,不可过长或过短。
4、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存储、更衣、清洁工具存放等,各场所均设在室内。
5、粗加工操作场所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3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
6、设置餐用具清洗消毒专用水池,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
7、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8、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9、配备满足需要的冷藏、冷冻柜(库)等专用冷藏设备,半成品、成品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10、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分别设置相应操作专间。
11、从业人员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
12、门前责任落实,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车辆停放有序,无乱堆放、乱设广告牌、占道经营现象。
13、有消毒设施,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14、熟食店食品应分类存放、不得存放与熟食无关的生鲜食品。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有专柜加罩、使用售货工具。熟食刀板做到板面、底、边三面光洁,用后清洗竖放。垃圾桶应带盖并有明显标志。使用清洁干净包装材料,禁止使用废报纸刊物等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物品包装食品。
15、设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