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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公告

作者: 来源: 菏泽日报 发表时间: 2022-03-16 10:04

1.全市人员非必要不离菏。

2.暂停所有通往或经过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级市长途客运班车,高速出口、国省道边界设置疫情监测点,对来自本土疫情发生的地级市或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车辆人员强化管控。

3.入菏返菏,主动报备行程,有本土疫情发生的省市来菏须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各类室内景点、公共场所驻留人员不得超过定额的一半。

5.不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室内公共场所。

6.涉疫重点人员,重点行业人员服从指挥,应检尽检。

7.不审批全市性、跨区域的现场会议,禁止现场100人以上的会议活动,不得召集10人以上聚餐。

8.违反防疫规定,给予治安处罚,造成疫情传播的,追究刑事责任。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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