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中国菏泽网  >  2022抗击疫情  > 正文

让药店成为疫情防控“哨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药店严格要求,聚力携手抗击疫情

作者: 孟 欣 来源: 牡丹晚报 发表时间: 2022-03-17 10:07

blob.png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孟 欣) 近期,我省多地出现本土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疫情防控形势极为严峻,为配合好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各大药店提出进一步严格要求,督促药店严格落实“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制度要求,强化药店“哨点”作用,对于不落实要求措施的将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对市民发出注意事项提醒。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全市各大药店要从严从紧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四类药品”,严格执行购药实名登记制度,做好购药人和用药人姓名、体温、身份证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等信息的实名登记。对发现的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各大药店要立即引导其至发热门诊就诊,并在2小时内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同时,针对目前网络销售“四类药品”,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各大药店要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从严从紧销售“四类药品”,对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停止销售“四类药品”,严格执行购药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实名登记台账,按时间节点要求报告有关登记信息。

此外,对在药店上班的工作人员,要全面落实“应检尽检”义务,组织工作人员按疫情防控统一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工作人员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等,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要求其佩戴口罩等。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全市各大药店进行全面排查和不定期抽检相结合的方式严查,而对疫情防控期间,不认真落实上述相关措施规定的药店,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同时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市民在进入药店时,要佩戴好口罩,自觉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配合药店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有序排队,自觉保持安全距离。积极配合药店做好“四类药品”购买实名登记工作,确保购药人信息可追溯。如购药人员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与相关人员密切接触史,应及时告知药店工作人员,并配合所在社区严格按要求做好隔离等相关工作。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市民应自觉避免接触他人,佩戴好口罩后尽快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耽误治疗。

责任编辑:
分享到:
中共菏泽市委网信办主管 菏泽日报社主办| 新闻刊登批准文号:鲁新闻办[2004]20号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17
网站备案号:鲁ICP备09012531号 | 鲁公网安备 37172902372011号
Copyright© 2004-2012 heze.cn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菏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