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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问题研究

作者: 李存发 来源: 菏泽日报 发表时间: 2022-04-22 10:08

□  李存发

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要求领导干部“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总结为我们党新时代取得的伟大成就之一。提升法治素养、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增强执政本领,是新时代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内涵

法治思维是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对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并最终决定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思想过程。法治思维是把法律作为判断是非的准绳,其最终形成的决定是依法办事。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内涵至少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规则性思维。法治的前提是有法可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依法办事,就是指按规矩办事、按规则办事。办事必须先立规矩,要把规矩挺在前面。再者,唯有良法才能善治,唯有良法才能治理好国家。二是合法性思维。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依法依规行使可以造福人民,违法违规行使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对于领导干部,凡事都必须从是否合法作为思考的出发点。三是程序性思维。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和保证,只有通过公正的程序,才最可能实现实体公正。四是平等性思维。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谈不上法治。领导干部如果在工作中不能遵守平等原则,必然导致人们对法律的不信任、对政府的不信任,还可能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五是权责性思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出现执法和司法的“空当”。法律赋予领导干部公权力,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谁享有权力,谁就拥有义务,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到位就属于失职,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具体要求

建设法治中国,领导干部起关键作用。领导干部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带头尊崇法治、依法办事。

一是凡事须先立规矩、立好规矩。一个国家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就是法律,要想治理好国家,必须先制定出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这样才能依法办事,才谈得上法治思维。我们当下很重要的工作就是立改废释并举,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二是凡事须以是否合法作为思考的出发点。首先,领导干部要尊崇法律、敬畏法律,要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其次,要符合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法律是红线、是底线,只要法律有明确规定,就必须按法律规定办事,当法律对某一事项还没有明确规定时,也要符合法律原则,不能任性而为。再次,要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选准用准法律。三是按法定程序办事。“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首先,领导干部一定要重视程序,不断建立和完善程序。要学会用程序规范权力、治理社会。其次,要严格按程序办事,因为程序违法也是违法。再次,按程序办事切忌走形式、走过场,不能满足于“程序上没有问题”,要学会通过正当程序正确行使权力。四是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一旦制定出来并生效后,在行使公权力时都必须做到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绝不允许“选择性执法”“选择性司法”。不允许优亲厚友、徇私徇利。不允许以为当地经济保驾护航或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为借口,区别对待外地人员、外地商品,破坏法律的统一实施。五是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首先,在制度设计上要做到有权必有责。其次,实践中要保证用权当负责,要避免只享有权力没有责任, 或者上级享受权力、下级承担责任等权责不一的现象。再次,权责要相当。权力越大责任就应越大,法律赋予领导干部的权力必须依法充分行使,切忌有权不用、为官不为。同时,责任应与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相结合,主观过错越大,责任越大。追责时一定要处理到位,不能轻描淡写。

(作者单位:中共菏泽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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