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菏泽日报 发表时间: 2023-07-02 13:10
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效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桦南县人民法院选取典型失信案例予以曝光,倡导群众树立“诚实、厚德、守信、担当”的诚信文化理念,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环境。
案情简介
被执行人徐某因拖欠桦南县某银行贷款未及时偿还,被诉至桦南县人民法院,桦南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但徐某并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履行生效的法律义务,于是,申请人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桦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惩戒。
今年5月,按照联审联查工作相关要求,在对新发展党员开展联审联查工作过程中发现徐某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随即如实将徐某失信情况反馈相关部门。徐某迫于压力,主动联系桦南县某银行偿还贷款并申请修复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信息,桦南县人民法院收到相关还款凭证及修复失信申请后,按程序核查予以屏蔽。
典型意义
本案中,桦南县人民法院通过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使被执行人的生活、工作受到各方面的限制,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彰显了信用惩戒措施的强大威力。
法律提示
作为被执行人,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裁定书确定的义务,是法定之责,不能也无法逃避。桦南县人民法院在此提醒,被执行人应及时自觉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动与执行法官或申请执行人联系,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任何企图逃避执行行为,不仅会导致生活中的不便,更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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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桦南县人民法院公众号